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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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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司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出资瑕疵;2.股东抽逃资本;3. 公司清算程序 不合法;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5.一人 公司的股东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6.不正当控制;7.脱壳经营。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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