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了采矿许可证制度,包括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采矿许可证是授予采矿企业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并对采矿活动进行管理。同时,采矿许可证的证照类型和元数据体系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于违法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受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法律分析
规定采矿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特定矿种开采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布。向乡镇集体矿山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成交确认书
(一)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中标、竞得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四)采矿权价款;
(五)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时间、方式;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七)办理登记时间;
(八)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采矿许可证的证照类型信息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固定赋值及管理。采矿许可证元数据体系由证照类型信息、基础信息、业务信息构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的电子证照和电子证照目录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主管部门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改变中标、竞得结果或者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中标人、竞得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许可证是授予采矿企业合法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会对采矿企业的开采范围和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成交确认书则记录了主管部门、中标人或竞得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采矿区情况、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等。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采矿许可证的证照类型信息。若主管部门改变中标或竞得结果,或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中标人或竞得人若因此遭受损失,可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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