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依法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
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
三: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过半数股东同意。
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
一、股东赠与股权是否需股东同意
股东如果将股权赠与给其它股东,不需要该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如果将股权赠与给其它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应当取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1、查明出让方是否为股权所有人,了解该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
2、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证明和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备;
4、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质押是否须经股东会认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但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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