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直接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判决后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判决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直接孩子的一方可以待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且已经判决了抚养费支付的相关内容的,则直接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判决反应,由对支付义务方进行教育,如果对方还不支付的,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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