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如果不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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