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1、《申请表》(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人填写);2、申请普通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二)视不同情况提供的证明资料:1、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2、申请普通金额较大的,每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提供进货(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纸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纸质的办法。
衍生问题:
劳务费可以开具专用吗?劳务费可以开具专用。一般纳税人取得劳务费开具的专用抵扣。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可以开具专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专用、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电子普通。开具: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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