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主体是谁

来源:二三娱乐

首先,让我们确定一下被拆迁人的范围有哪些。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其次是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一、安置房二次被拆怎么赔偿

一拆迁不存在第一次,第二次之分,只要是拆迁的,都以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和相关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1、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

如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不仅对补偿方式、安置房屋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协议的标的物即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作了明确、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标的物具有了特定性,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特殊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解释》将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对该特定房屋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该特种债权的优先权属于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也就是债权物权化。根据特种债权的物权优先效力,被拆迁人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排他性,拆迁人出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标的物补偿安置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即使第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优先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第三人的物权变动也不得对抗被拆迁人的物上请求权。

2、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