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最新产假标准是什么
1、吉林省最新产假标准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可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产假期内辞退怎么办
产假期内辞退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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