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女方可以主张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还可以主张相应的离婚经济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如果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对方有负担能力的,女方还可以主张对方给予适当的帮助。
温馨提示:离婚时,女方具体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您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