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介绍如下:
优点:权利集中,减少了决策环节,便于掌握公司的直接情况,加大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力度;
缺点:容易形成一言堂,削弱董事会的职能。
法人治理结构:
1、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这四大部分之间的关系。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立的,四个部分缺一不可,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组成、权力的行使和行为规则在公司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企业管理工作。
2、广义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例如与企业员工、客户、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企业有效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组织体系和管理组织,从而使它有能力进行决策和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为了适应公司的组织机能而依法设置的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的组织系统,通常包括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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