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都需要的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离婚协议书;
6、财产清单等等。 法律依据:《结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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