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款方不支付借款的,借贷合同不成立,双方均不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借入方为此作了准备产生损失的,还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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