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疾病医保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
申报材料:
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等,办理成功后等待报销款发放。
具体申报流程:
1、本地医院办理
参保人患有医保指定的慢性疾病并且确诊后,由本市具有相应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后,由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进行审核盖章。之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将《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的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经过相关信息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诊指定慢性病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之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将《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给参保人,一份留着备用。
2、异地医院办理
异地办理需要先行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之后操作和上述一致。
(1)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2)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审批表
(3)门诊慢性病审报表
(4)住院病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