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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的情形

来源:二三娱乐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的情形包括:出卖后设定抵押、一房二卖、手续不全、房屋存在抵押、一房二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的情形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后设定抵押)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房二卖)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手续不全)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存在抵押)

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一房二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

拓展延伸

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赔偿权利及限制

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享有一定的赔偿权利,但这些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蒙受了经济损失,他们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两倍。这一限制旨在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赔偿金额过高导致出卖人承担过大的经济负担。因此,买受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需要了解赔偿权利的限制,以便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做出合理的要求和决策。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享有一定的赔偿权利。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两倍。这一限制旨在保持买卖双方利益的平衡,避免给出卖人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买受人也需了解赔偿权利的限制,以在解决纠纷时做出合理的要求和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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