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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能不能不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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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要先予以调解。但在法院组织调解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同意参加调解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如果当事人拒绝参加调解,调解活动自然无法开展,也就没有是否出席的问题了。而在当事人同意参加调解的情况下,由于离婚纠纷案件,律师的委托权限只能是一般授权,不能代替当事人就是否同意离婚进行表态,因此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出席参与调解。

一、老公言语恐吓是否能离婚

老公言语恐吓是否能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老公言语恐吓能提起离婚,但是言语的恐吓不属于应予离婚的条件。如果只是因为老公言语恐吓而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不一定会被准予离婚。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二、一审中调解书结案,是否可以上诉

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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