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其次,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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