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非货币性交易中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二、营业外收支的主要特点
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不具有因果关系。
2.营业外收支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
3.营业外收支通常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4.营业外收支不与企业经营努力有关;
三、营业外收入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结语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其特点是、意外、偶然,与企业经营努力无关。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除外。这些收入的发生对企业来说难以预见和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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