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依照这一规定,法院通常认定两人同居期间收入在一起,支出也在一起,就可以比照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
法官表示,过去也曾有一些要求分割同居财产的案件,但由于原告一方举证困难,被告一方又不认可事实,法院就不能支持。
而此案一审时,男方认可了双方同居在前,结婚在后,而且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装修房屋,购置车辆,构成自认。
虽然二审时男方又矢口否认,但已不能推翻前述事实。
一、同居财产怎么认定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二、同居财产分割相关问题的答疑
网友提问:
我有一个姐姐和我姐夫以同居三年有一两岁二子,现要结束关系,财产怎么分割,姐夫在同居时间债务应怎么处理,期间还向娘家借钱应怎么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种情况下,自己的财产归自己。债务要看债务的性质是共同的债务还是一个人的债务。
网友提问:
在同居关系中,对方买了一套二手房给我,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如果解除关系后,他能要回房子吗?
律师回复:
如果能证明是他买的,应认定是他人个人财产,但名字是你的,可以视为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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