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作为一种行政性质的经济纠纷仲裁,具有方便快捷、化解纠纷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不同,类似于劳动争议仲裁。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胡建锋曾说,农村土地承包面广量大,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仲裁方式既克服了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又克服了诉讼程序复杂、审理时间长的问题,及时有效妥善地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仲裁的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经济纠纷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类似于劳动争议仲裁。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胡建锋曾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方便快捷化解纠纷的有效渠道。农村土地承包面广量大,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仲裁方式既克服了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又克服了诉讼程序复杂、审理时间长的问题,及时有效妥善地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仲裁有如下特点:
(一)仲裁的标的物是土地经营权。只是针对土地经营权仲裁,对经营行为无能为力,对有经营权而无法耕种的,只能通过调解和司法手段进行解决。
(二)是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的土地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的发包是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发包的,发生土地经营权属纠纷是在一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
(三)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其中,《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纠纷解决方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基本原则、程序、裁决裁决和监督制度。这些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 第十条 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