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
0871-63584919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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