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赁民房办企业拆迁不是赔偿,而是补偿。补偿如下:
1、房屋拆迁费。按厂房标准进行补偿;
2、附着物补偿费;
3、设备折旧处理。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发票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由搬迁数量、距离,和双方协议决定。提前搬迁还有奖励;
5、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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