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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离婚证会收回去吗

来源:二三娱乐

复婚后离婚证要收回。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3、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申请复婚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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