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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面临的公司吊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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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后,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其造成的损失范围内主张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因此,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公司由于被吊销,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可以在其造成的损失范围内主张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公司损失赔偿:债权人、公司债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其债务和损失应由法人承担。而公司的债权人则享有公司债务的追索权,即在公司破产、解散或者撤销清算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追索债务。

在公司损失赔偿方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公司应当承担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公司违约或者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此外,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无法追回其债务。例如,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追索权,或者因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追回债务,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追回其债务。

因此,对于公司损失赔偿问题,债权人、公司债务和股东、董事、监事等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责任,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公司清算的重要性,并指出如果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可以在其造成的损失范围内主张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股东和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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