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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