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结婚后,把婚前的财产取出来,再存回去的情况,是否还属于个人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婚前财产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账户不但存入了原来的钱,也还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存入,同时存在取出消费等情况,就难以进行区分了。一旦涉及离婚诉讼,则难以直接认定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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