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可以拒绝,但是只有在债务人提前偿还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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