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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院立案被告失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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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纠纷法院立案被告失踪如何处理

1、房屋出现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失踪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被告如果是必需出庭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经法院两次传票后,仍然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2)如果不是必需出庭的当事人,经法院传票后无故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民事诉讼是谁告谁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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