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子女应当归母亲抚养,除非有特殊原因母亲不能抚养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分析
哺乳期离婚子女应当归母亲抚养,除非有特殊原因母亲不能抚养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拓展延伸
母亲与婴儿的亲子关系维护
母亲与婴儿的亲子关系维护是建立在哺乳期的基础上的。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母亲通过亲自哺乳宝宝,不仅提供了营养和生理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为了维护这种亲子关系,母亲应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提供温暖和安全的环境,与宝宝进行亲密的接触和交流。同时,母亲也需要得到家人和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以便更好地履行她们的育儿责任。通过积极的互动和关注,母亲与婴儿之间的亲子关系将得到加强,为宝宝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
母亲与婴儿的亲子关系维护是建立在哺乳期的基础上的。通过亲自哺乳宝宝,母亲不仅提供了营养和生理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为了维护这种亲子关系,母亲应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提供温暖和安全的环境,与宝宝进行亲密的接触和交流。同时,母亲需要得到家人和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以更好地履行她们的育儿责任。通过积极的互动和关注,母亲与婴儿之间的亲子关系将得到加强,为宝宝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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