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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