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派出所只能出具常驻人口下落不明的证明,但是这在法律程序上并不能产生当事人失踪的法律效力,还应该持该下落不明的证明去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 的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会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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