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房子买卖合同一房二卖的规定是:一房二卖是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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