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申领适用对象(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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