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该规定是为加强对大中型矿床的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采矿权人资质条件与开采规模相适应而制定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地质矿产部关于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规定》 一、勘查登记《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本办法附录中所列的矿产资源,其勘查投资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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