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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通知刑事拘留放人?

来源:二三娱乐

刑事拘留程序及家属通知的要点: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需立即释放,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拘留时需出示拘留证,最晚二十四小时送看守所;除特殊情况,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若未收到通知书,可咨询公安机关或投诉非法执法。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时,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一般上午进行。放人,书面不通知家属,但一般都会电话或者口头通知。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若是家属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结语

刑事拘留程序严格,对被拘留人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看守所在释放在押人员时,会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时间可延长。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审批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时应立即释放。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特殊情况。若家属未收到通知书,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并投诉非法执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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