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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定义及其订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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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时刻通过口头方式所设立的遗嘱。订立口头遗嘱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也无效,伪造的遗嘱和遗嘱被篡改的内容也无效。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时刻通过口头方式所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订立的方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可以口头形式设立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拓展延伸

口头遗嘱的定义及其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口头表达其遗嘱意愿并经遗嘱人本人确认后,遗嘱即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时,遗嘱见证人也不能与遗嘱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遗嘱见证人应当见证遗嘱遗嘱遗嘱人实施遗嘱行为时,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见证人伪造遗嘱,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遗嘱人必须有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与遗嘱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4.遗嘱见证人应当见证遗嘱遗嘱人实施遗嘱行为时,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总之,口头遗嘱是一种有效的遗嘱形式,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有效条件。如果遗嘱人或者遗嘱见证人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结语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时刻通过口头方式所设立的遗嘱。订立口头遗嘱时,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真实意思表示设立遗嘱。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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