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警服属于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服饰,普通公民是无权穿警服上街的,法律目前无直接规定穿警服的违法责任。但是如果穿戴警服上街,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则构成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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