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章停车可拨打114或当地交警电话。罚款缴纳:1.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2.携带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3.吊扣驾驶证需按规定执行,期满后凭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法律分析
举报违章停车可以拨打114或者当地交警大队电话。
罚款缴纳的流程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拓展延伸
保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城市
保护交通秩序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而共同营造文明城市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交通意识和遵守规则的意愿。其次,建立健全的交通监管机制,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交通秩序的严格执行。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如举报违章停车的电话热线,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到交通秩序的维护中来。最重要的是,树立文明交通的理念,倡导礼让和守规矩的行为习惯,让文明成为我们城市的标志。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保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城市的美好未来。
结语
共同营造文明城市,保护交通秩序,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通过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我们能够提高人们的交通意识和遵守规则的意愿。同时,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如举报违章停车的电话热线,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到交通秩序的维护中来。让我们树立文明交通的理念,倡导礼让和守规矩的行为习惯,共同营造文明城市的美好未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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