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就形成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求偿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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