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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行纪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二三娱乐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请求报酬、介入买卖活动、提存物品、留置物品。行纪合同应明确合同主体、委托事务种类、价格、具体要求和酬金等条款。

法律分析

一、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有什么权利?

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怎样订立行纪合同才有效?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明确合同主体。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

(2)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3)价格。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

(4)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5)酬金。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行纪人具有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订立行纪合同时,要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要明确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主体,委托事务的种类,行纪事务如果是代购,应该明确最低和最高价格。完成合同规定之后所支付的酬金,要在合同中体现。

结语

行纪合同的有效订立应明确合同主体、委托事务种类、价格、具体要求和酬金等。行纪人享有请求报酬、介入和提存的权利。合同条款应明确,确保防止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语。在订立合同时,应了解相关内容,明确条款,确定主体和委托事务种类,并确保明确最低和最高价格。完成合同后,支付的酬金应在合同中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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