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方全责是需要赔交通费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对方不赔交通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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