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检验管理及报告制度
1、急诊检验制度
⑴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的第一线,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及时准确地发出报告。
⑵根据二甲综合性医院的要求承担急诊检验任务,配备必要的资深检验人员和急诊检验设备,提高检验的工作效率。
⑶各科临床医生根据病情实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可用电话通知检验科值班人员,血、尿、脑脊液由护理人员或临床医生送到检验科。
⑷检验科值班人员,接到急诊检验通知或标本,应立即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立即进行检验,对大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急诊检验要优先从速。各项检验结果应及时向临床医生报告并做好登记。
⑸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岗位时,应用明显标志指明去向,交班时要填好交班记录,对仪器运行情况和工作情况交代清楚。
2、急诊检验的范围
⑴急诊病人。
⑵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⑶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⑷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及报告时限
⑴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
⑵临检项目:血液常、血型鉴定、大便常规、大便隐血、小便常规、尿HCG、脑脊液、各类穿刺液涂片检查 、凝血四项测定、D-二聚体测定等,要求30分钟内报告。
⑶生化项目:钾、钠、氯、钙、葡萄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心肌酶谱测定、C反应蛋白、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要求2小时内报告
⑷免疫学检验:术前抗体检测,要求2小时内报告。
⑸其他临床特需项目,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意后可按急诊检验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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