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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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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委托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

【标 准 号】: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批准文号】: 能源部

年11月10日

年5月1日

SL45-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2

1993

水规[1992]65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能源部关于颁发《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通知

水规[1992]65号

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委托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江河流域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规范》,经两部审查批准,现颁布执行。标准编号为SL45-92。自一九九三年五月

一日起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请函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

总院,由该院负责解释。

1992年11月10日

【全 文】: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使江河流域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适应保护环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江河流域规划的实际,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专业规划和中小流域规划,可适当简化。

1.0.3 江河流域规划应把维护和改善流域生态与环境作为规划的一项重要目标,使治理开

发的流域在经济、社会与环境方面得到协调发展。

1.0.4 对流域规划方案,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流域环境影响评价是预估、评价江河治

理、开发对流域环境的影响,并研究维护和改善环境的对策、措施,完善规划方案。

流域环境影响评价是流域规划的组成部分,评价工作要贯穿于规划的全过程。

1.0.5 流域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1)调查流域环境现状,提出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2)拟定近、远期规划环境目标;

(3)对流域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的识别、预估和评价;

(4)编写环境影响篇章和专题报告。

1.0.6 流域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应与流域规划范围相一致。当环境影响超出规划范

围时,调查和评价范围应相应扩大。

跨流域调水,应研究调水对调出、调入流域及输水沿线地区环境的影响。

2 流域环境状况调查

2.0.1 进行流域环境状况调查,目的在于了解流域及其影响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

况,为拟定规划的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估、评价,提供依据。

2.0.2 流域环境状况调查应针对流域特点,结合流域规划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的内容为:

(1)自然环境:一般包括气候、水文、泥沙、水质、地貌、地质、土壤、水陆生物

等;

(2)社会环境:一般包括人口、土地、工业、农业、人群健康、景观、文物、污染源

和污染状况以及供、涝、旱、碱、渍、沙、潮灾害等。

2.0.3 通过调查,应分析流域不同地区存在的主要生态与环境问题,一般包括:

(1)流域自然条件下存在的问题;

(2)已建水利工程引起的问题;

(3)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

3 流域规划环境目标

3.0.1 流域规划的环境目标,是指维护和改善流域环境质量的预期目标。应针对流域存在

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结合技术、经济的能力,合理拟定。一般应拟

定近期和远期两个规划水平年的环境目标,并尽可能规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3.0.2 流域规划的环境目标,一般有以下几项:

(1)防治水害,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止河湖枯竭、地面沉降,防治土壤盐渍化、沼泽化、沙

漠化;

(3)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条件,保障人群健康;

(4)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地下水等的水质;

(5)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护森林、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6)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

(7)保护自然保护区及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

3.0.3 对流域内洪、涝、旱等灾害以及分(蓄、滞)洪区内的环境问题,应根据流域的自

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防灾、减灾和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标准和具体要求。

3.0.4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兼顾上下游各部门的用水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环境用

水,防止过度开发利用导致部分地区生态与环境恶化。

3.0.5 应根据江河、湖泊等不同区段的水域功能,拟定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应优先保证,并要认真保护好水源地,使其不受污染。

3.0.6 要合理开发利用流域的土地资源,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提出保护自然植被、

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目标和要求。

3.0.7 环境用水一般包括:

(1)维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水域环境的用水;

(2)河道输沙和河口冲淤、压咸用水;

(3)改善盐渍地和保护草原、荒漠植被的用水;

(4)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和维持鱼类产卵、繁殖的用水;

(5)美化环境及旅游用水;

(6)其它环境用水。

3.0.8 对水资源特别缺乏、水质恶劣、水土流失严重、血吸虫病流行等特殊地区,应提出

改善这类地区生态与环境的规划目标,并有达到该目标的规划方案参与比选。

4 环境影响识别、预估和总体评价

4.0.1 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环境影响识别、预估和总体评价的步骤进行。

4.0.2 流域规划方案实施后将对众多的环境要素产生影响,应通过识别筛选,选出主要环

境要素作为影响预估的重点。

4.0.3 对筛选出的主要环境要素,应预估规划方案实施对其影响的性质和程度。预估应尽

可能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难以定量的,可定性描述。

4.0.4 流域规划方案对环境要素的影响预估结果,应与无规划状况和拟定的规划环境目标

对比,若规划方案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较大,或达不到规划环境目标时,应研究对策和措

施,必要时应修改规划方案或调整规划环境目标的标准和要求。

4.0.5 环境影响总体评价是从宏观上评价各规划方案对流域环境的影响,分析各规划方案

的环境影响差异,为规划方案的比选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总体评价应在环境要素影响预估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评价时,既要考虑骨干

工程对流域环境的影响,也要估计流域面上中小型水利工程、打井和水土保持等各种治理

措施对环境的影响。

4.0.6 江河流域规划涉及的地域范围广,工程数量多,环境影响总体评价的方法应力求简

便。

环境影响总体评价结果,应有简明的文字说明、明确的结论。

4.0.7 对推荐的近期工程,应阐明其对流域环境的影响,并作出评价。远期规划对流域环

境的影响,可只作趋势性的定性描述。

5 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5.0.1 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报告中均应有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对流域环境有较大

影响的近期重点工程,必须时应编写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5.0.2 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流域环境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近、远期规划环境目标的拟定;

(3)各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总体评价和比选意见;、

(4)近期工程对流域环境影响的评价;

(5)远期规划对流域环境影响的趋势估计;

(6)需进一步研究的环境问题和建议。

5.0.3 近期重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影响地区的环境现状;

(3)工程对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及对策措施;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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