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确保我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和《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域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年度X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X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X、环保X分局局长X任副组长,区经发、财政、统计、国土、林业、农业、水务、城管
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环保X分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X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X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工作及数据审核、自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开展此项考核监测的工作经费。
三、时间安排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收集资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环保X分局、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X分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完成对应数据的填报工作,并报送区环境监测站汇总,证明材料一份(盖章)并附电子版。(数据表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报送时间为10月22日前)
四、职责分工
环保X分局:⑴负责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填报工作,主要包括: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强度;②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③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④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⑵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⑶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区经发局:⑴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2)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
区财政局:负责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填报工作,主要包括:⑴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额度;⑵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途,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生态环境监管投入(环境监测、监察)等分别加以说明。
区统计局:负责区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填报工作。 国土X分局:⑴负责自然生态考核指标森林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填报工作;⑵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⑶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区林业局:⑴配合国土X分局完成自然生态考核指标森林覆盖率填报工作;⑵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受保护区域信息表;⑶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区农业局:⑴配合国土X分局完成自然生态考核指标草地覆盖率填报工作;⑵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⑶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区水务局:⑴配合国土X分局完成自然生态考核指标水域湿地覆盖率填报工作;⑵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⑶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区城管局:⑴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设施指标填报工作。⑵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受保护区域信息表;⑶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五、X年监测工作内容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X)、《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断面:对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断面X区城区下游1KM和X断面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与时间:每月监测一次,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X)、《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对象:服务于城区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源地。
2.监测指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X)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中的109项。
3.监测频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在城区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X)、《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X)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监测点位:区人民医院楼顶点位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并及时报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材料清单内容和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数据指标及佐证资料,规范填报考核数据。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数据和编写自查报告,注重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及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证明文件包括国土面积、林地指标、草地指标、水域湿地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环境统计数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土壤侵蚀指标、财政转移支付使用等证明材料。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三)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及附表、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监测报告等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于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