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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26

来源:二三娱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0-02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00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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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谢汝煊先生、张学斌先生、刘善荣女士在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9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4,496,00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17,508,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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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竞拍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0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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