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程序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下列程序运作:
一、发起筹备
1.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为什么筹建该合作社,由谁牵头发起,会员入会条件及合作社筹备程序等。
2.由发起人拟定社名,确立业务范围。发起人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社名称,确定本社业务区域、业务项目、经营方式,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预计会员人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
3.准备发起申请书。将上述发起人讨论研究确定的内容填入合作社发起申请表,并同时准备好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效益,内设机构和下属组织等。
二、制定章程
申请人接到主管部门准予组建的批复公文后,应即时召开筹委会,吸纳会员,参照有关示范章程拟定组织章程及业务计划草案。
三、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创建的合作社,应注意吸纳足够数量的农民成员参加理事会和监事会。
四、申报批准
向工商工商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申报批准,以便合作社依法取得法人地位,也便于与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合作社发起人报送的组建申请书等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包括发起人是否有组织能力,该合作社业务数量是否达到组建规模,预期效益如何等等。基本符合条件后,即可下达同意组建批复,同意工商登记,办理法人营业执照。
五、召开成立大会
在上述各项筹备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呈请当地合作社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指导,并于合作社成立7日前,通知社员参加大会,如社员较多,则可按规定要求选派社员代表出席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一般包括如下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社加入成员名单、人数、代表人数,如到会人数符合成立合作组织成立有关规定后,即宣布成立大会开始。
2.筹委会负责人作合作社筹备工作报告。
3.主管机关负责人宣布本合作社成立的批复。
4.宣读章程草案,并请讨论后表决通过。
5.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
6.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理事、理事长和监事长。
7.主持人宣布常务理事、理事长、监事长等人选名单。
8.理事长、监事长讲话。
9.党政领导和有关社会各界代表讲话。
10.宣布成立大会结束(会议记录规格附后)。
六、组建工作机构
1.召开工作会议,成立办事机构。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研究成立合作社办事机构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业务大的合作社,可由理事长聘任总经理。
2.聘任办事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长直接聘任,设置总经理的由总经理聘任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招聘精干业务工作人员。
3.召开业务会议,由理事长或总经理主持、有关业务部门参加讨论研究工作计划,布置和开展合作社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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