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中所指医疗纠纷:凡是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护理工作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失误,对患者出现的伤残或死亡、以及诊治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负有责任,与医方发生争执的,都属于医疗纠纷。
3.医教科、医患沟通办为医疗纠纷处理的职能部门。
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和护理规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
5.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6.医务人员应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挂牌上岗。 7.职能部门和科室应有计划地组织全科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并完善相关诊疗常规。
8.实习生、进修生以及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9.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等管理制度。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不夸大疗效,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时,要
认真耐心,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
10.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11.严格执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临床诊疗活动中出现的异常医疗信息,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12.严格执行特殊手术审批制度。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报告医教科或分管院长批准。未报告的,医院将从严从重处罚。
13.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入院记录、病程记录、诊疗记录以及会诊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转院或出院时,应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14.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
15.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科室在接到患者及家属投诉后,要立即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制定解决方案,防止损害后果扩大,避免矛盾激化,并在24小时内向医教科报告,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16.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应主动、及时与患方沟通解释,积极化解纠纷,同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医教科汇报。
17.医疗纠纷解决后,责任科室应及时召开专题讨论会,对纠纷进行讨论分析,提出防范措施,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整改材料报医教科备案。
18.患方出现扰乱医疗秩序、侮辱医务人员、抢夺病历资料、损害医院财物等行为时,科室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注意保护现场,为后续处理留取相关证据,必要时及时报警。
19.凡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法院诉讼途径处理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及当事人必须提供书面和举证材料,协助医院完成举证责任。
20.医疗纠纷的责任与处罚参照院内相关制度执行。 21.本预案由医院医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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