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原则、审批程序及加班工资,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本规定适应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加班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除非生产经营需要,不提倡任何员工加班。 四、加班申请及审批
1、部门主管根据生产安排需要加班的须于当天下午16:0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于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确认后交于人事行政部.
2、事出突然或遇审批人外出等其它情况不能及时提交《加班申请单》的,应在2日内或审批人返回公司当日补办审批手续。
3、临时抽调或借用人员的加班申请由调用或借用部门按规定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 五、加班认定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为加班。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为加班。
3、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4、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为加班。 六、不认定为加班
1、加班未填写〈〈加班申请单〉〉者。 2、不办理加班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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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班不按规定时间打卡者。 七、各部门的权责
1、生产部门主管根据生产需要负责安排加班人数及加班时间,并现场检查确认。 2、所有加班人员必须定时定量的完成加班工作,由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确认。 3、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不定期抽查员工加班情况。 八、补休及工资支付
1、因生产需要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时不计算加班费就必须给予相应时间的补休,且补休优先于请假。
2、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相应倍数的加班费。
3、平时加班为正常上班的1.5倍,休息日是正常上班的2倍,节假日为正常上班的3倍。 九、管理规定
1、经审批同意加班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上、下班卡。 2、如果取消加班部门主管应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撤消加班申请。 3、〈〈加班申请单〉〉不得擅自改动,否则视为无效。 4、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 严禁弄虚作假、夸大加班时间。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加班管理情况,如出现不实现象,公司一经查实将对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生效。
附件为《加班申请单》 力同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力同环保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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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申请单
口 力同机械 序号 部门 姓名 工号 审核:
加班原因
加班时间 日期: 加班小时数 申请人:
备注 口 力同环保设备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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