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使各类皮革达到公司使用要求以及国家标准要求。 2、范围:凡公司采购的皮革均适用本规定。 3、规程
3.1 皮革物理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皮革物理性能要求
物理指标 物理指标 适用标准 ISO 11640 ISO 11641 ISO 105-B02 GB/T 16799-2008 EN 17233 ISO 11640 ISO 11641 ISO 105-B02 GB/T 16799-2008 EN 17233 GB/T 16799-2008 ISO 11640 ISO 11641 ISO 105-B02 GB/T 16799-2008 EN 17233 GB/T 16799-2008 合格条件 国际灰度表 苯染皮 反绒皮 磨砂皮 耐光色牢度 抗撕裂强度 涂层冷裂强度 耐磨擦色牢度 干:50次 ≧3 湿:20次 ≧3 汗:20次 ≧3 蓝度表:≧3 ≧30N -15℃,涂层不断裂 国际灰度表 耐磨擦色牢度 半苯染皮 耐光色牢度 抗撕裂强度 涂层冷裂强度 涂层附着力 干:500次 ≧4 湿:80次 ≧3/4 汗:50次 ≧3/4 蓝度表:≧4 ≧30N -15℃,涂层不断裂 ≧2.5N/10mm 国际灰度表 耐磨擦色牢度 涂饰皮 干:500次 ≧4 湿:80次 ≧3/4 汗:50次 ≧3/4 耐光色牢度 抗撕裂强度 涂层冷裂强度 涂层附着力 蓝度表:≧4 ≧30N -15℃,涂层不断裂 ≧2.5N/10mm
3.2皮革所含化学物质限量要求,见表2:
表2: 皮革所含化学物质限量标准
化学物质名称 偶氮染料 六价铬 甲醛 五氯苯酚 PH值 富马酸二甲酯 气味 适用标准 CEN ISO 17234 CEN TS14495 GB/T 16799-2008 CEN TS 14494 EN ISO 4045 欧盟标准 QB/T 2725 合格条件 无 ≤10 ppm ≤75 ppm ≤5 ppm ≧3.2 ﹤0.1ppm ≤3 3.3 牛皮分级
3.3.1 根据皮胚好坏程度将牛皮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可裁60cm×70cm四块;B级
可裁60cm×70cm三块;C级可裁60cm×70cm二块;D级为等外级,可裁60cm×70cm一块。
3.3.2 物料部在订货时与供应商确定所订真皮的皮胚级别与比率。
3.3.3 物料部、品管部可根据不同需求就特定皮革与供应商确定其它具体的裁板标准。 3.3.4 可裁样板上不允许出现严重缺陷。
3.3.5 皮革分级的检验可采取全检或按照表3《正常检验一次抽检方案》抽检方式抽检:
表3 正常检验一次抽检方案
批量/(张) N 50-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0 13 20 32 50 80 125 200 315 抽样数/(张) AC 0 1 1 2 3 5 7 10 RC 1 2 2 3 4 6 8 11 AC 1 2 3 5 7 10 14 21 RC 2 3 4 6 8 11 15 22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3.4 缺陷:
轻微缺陷指不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使用,只略影响外观的缺陷,如轻微的色花、轻微
的逾合伤残,革面粗糙、色泽不均。严重缺陷指革面掉浆、裂浆,裂面,松面,管皱,开口伤,凹凸于皮革表面的逾合伤残或成群聚集的逾合伤残等。
3.5 感官要求:
厚薄基本均匀,革身平整,软硬度接近、纹路清晰均匀,无大范围的折印、皱皮,头层皮无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无松面;涂饰革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不掉浆,不裂浆。
3.6 企业内部控制要求:
3.6.1 用干湿布来回擦试20下,看有无掉色和损坏表面现象以及起颗粒现象;或把皮革划成
4*4MM的网状,用固定胶纸粘住,在10公斤左右的力往上压1小时,然后再用力撕开,格内出现两处地方脱层,即可判定为不合格。《此条规定建议使用机器测量》
3.6.3 用漂白水、盐水、醋滴在来料小样板上5-10分钟,看有无变色;如在2分钟内起明显
的变化,则定为皮革耐氧化性能不过关,可定为严重缺陷;
3.6.4 采用量皮机对皮革面积进行测量,看来料面积是否与标示一致。物料部应首先与供应
商就量革机的使用标准达成一致;
3.6.5 利用测厚仪对皮革厚度进行测量,可尽量测量皮革靠中间部位2-5个点,取平均值,
如超出限量范围10%为不合格品;
3.7 检验规则 3.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3.7.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3.7.3 型式检验
依据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称为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3.7.4 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3片进行检验。
3.7.5 合格判定 3.7.5.1 单片判定原则
撕裂力、摩擦色牢度、耐折牢度、耐光性、耐磨性、涂层粘着牢度、气味、禁用偶氮染料、五氯苯酚、六价铬、富马酸二甲酯、甲醛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裂浆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片不合格。其它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3.7.5.2 整批判定原则
在3片被测样品中,全部合格,则判批产品合格,如有1张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进行复验。6片中如有1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7.5.3 争议处理
质检部、采购部以及供应商之间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作检测,检测结果三方均必须予以承认。
3.8 质量保证期限:
3.8.1 供应商供应本厂的牛皮沙发革的理化性能的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自沙发革交付之日
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出现皮革黄变,霉变、皮面暴裂、脱层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以下为皮革利用率计算的国家规定,因为可操作性不强,不建议选用:
3.12经以上检验,根据缺陷程度,皮革不合格可分为A类、B类不合格品(A类、B类不合
格品见附表2)
表2 A、B类不合项品表
等级 A类不合格品 主要部位重度一级 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3% B类不合格品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2~3% 主要部位轻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二级 主要部位轻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三级 主要部位轻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四级 主要部位轻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50% >30% >15% ≤60% >20% >10% ≤70% >10% >6% ≤80% >6% 主要部位轻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5~6% >80%,<90% 5~6% 主要部位轻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8~10% >70%,<80% 8~10% 主要部位轻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16~20% >60%,<70% 12~15% 主要部位轻度伤残总面积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16~20% >50%,<60% 3.13当A类和B类不合格品数均小于或等于AC时,该批为合格批。当A类和B类不合格品
数均等于或大于RC时,判该批不合格;
3.14当A类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RC时,无论B类不合格品数是否大于RC,判该批不合格; 3.15当B类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RC时,A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AC时,两类不合格数
相加,如果小于两类不合格数RC的总数,判该批合格。如果大于或等于两类不合格数RC的总数,则判该批不合格;
3.16如果进口皮革被判为合格,则移放臵仓库进口皮革贮放区;如被判不合格,则按公司《不
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3.1依据公司抽样检验计划,进口皮革采用GB/T2828.1-2003的一般检验水平Ⅱ;其质量允收水准(AQL)分别为:A类不合格品,严重缺陷AQL=1.5;
B类不合格品,轻微之缺陷AQL=4.0; 备 注:
因公司检测设备局限,现提出几点建议:
1、定期组织相关检验人员对有关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学习;
2、与外部权威检测机构如检测院、家具研究院的工程师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相关项目检
测标准、修准修订及行业的变化;
3、要求供应商定期提供皮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我司需定期送皮料到检测院检测;
5、公司目前能检测的项目需严格按标准要求检验; 6、后续有关检验标准的制定建议工艺部相关人员也参与。
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 进口皮革检验报告表
报告编号 物料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抽样数 供应商 来料日期 不良数 缺陷类别 来料数量 检验日期 允收标准 异常说明 综合判定 □合格 □不合格 不 合 格 品 处 臵 方 式 □退货 □特采 □挑选使用 如需特采,须按《特采管理程序》办理。 □改作它用 □降价使用 经办人: 物料经理确认: 质检经理确认: 审查 检验员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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