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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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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

1.(事故型犯罪、法条竞合)甲某是某建筑队的电焊工,在一次建筑物装修的施工中,没有 注意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木板和棉织物,就进行电焊作用。结果炙热的电 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物品上,引起火灾,造成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 时还导致20人被大火烧死。甲某构成:( ) A.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失火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甲某开办一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厂,因为生产场地狭小,违反成品不能堆放于生产车间 的规定,将成品堆放于生产车间。.工人在操作时不慎打出火花,引燃火药,继而引爆堆 放的成品,引起巨大爆炸,致使在车间工作的十几人死亡。甲某的行为构成:( ) A.过失爆炸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破坏型犯罪、想象竞合犯)甲某见村边新架设的电力线路还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 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 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盗割过一段国防通 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

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甲某的行为:( )

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 B.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C.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

D.构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4.(破坏型犯罪)甲某为泄愤,在夜晚先后到乙、丙、丁三家打谷场(不在一起)上放火,烧 毁乙某稻谷3000公斤,稻草2000公斤;丙某稻谷50}oO公斤;丁某稻谷3500公斤,稻 草2万公斤,造成直接损失1.5万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放火罪 B.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不构成犯罪

5.某甲的公司购买工业用基础油,未经检验鉴定使用于生产饼干50余吨,分别销往各 地。其中X X镇幼儿园因购买了4箱该厂生产的饼干,分给311名儿童食用,造成了 44名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该单位构成:( )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过失投放危险物品罪

6.甲某(越南人)对婆婆乙某心生怨恨,萌生毒死乙某的恶念。某日将灭鼠药放入丈夫为 公公丙某、婆婆乙某煎的中药内。乙某先倒给丙喝,在丙某喝时,甲某害怕罪行败露未 予制止。丙某中毒死亡。

某日,甲某又在家中的粥锅中放入灭鼠药。乙某自己吃几口 后又喂孙女(3岁)吃,乙某轻微中毒,但孙女中毒死亡。某日,甲某在乙某的茶壶中偷 放灭鼠药,乙某及2个孙子喝茶中毒,经抢救脱险。某日甲某进入乙某的房内在乙某 专用的白瓷茶壶中投放灭鼠药。当天到其家做客的邻居、亲戚等10人喝壶中的茶水, 9人中毒,受轻微伤,1人死亡。①关予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莱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某对死亡结果具有间接故意 D.对甲某不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7.某甲等4人因为有急事回村,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后,要求司机改变预定的行驶线路, 向他们村行驶,但遭到司机的拒绝和车上乘客的反对。司机指出该村十分偏远,未通 正式的公路,十分危险,不能过去。但是某甲等4人不顾众人的反对,拔出刀子架在司 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朝他们村子开去。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 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车客纷纷要求下车,某甲等人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 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因为害怕不肯继续开车前行,某甲等 人干脆将司机赶下车子,由某甲自己开车。某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 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个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

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某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攮倒后,继续逃 逸。逃逸中又撞倒3人。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某甲的行为构成: ( )

A.抢劫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劫持汽车罪 D.交通肇事罪 8.下列哪种情形不是交通肇事罪?( )

A.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致使被害人 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B.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 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痰的 C.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的

D.行为人违章驾驶旅客列车造成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 9.甲晚上酒后驾车在村公路擅倒乙,甲将乙搬到车上送医院。途中,甲发现没带钱,就把 昏迷中的乙放到一间废弃屋中,并往乙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开车离去。当晚,甲 回家后怕乙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旧被褥送到小屋并盖在乙的身上。第二日上午 乙苏醒,自己回到家。事后,经法医鉴定,乙受轻伤。甲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遗弃罪 D.不构成犯罪

10.车主甲雇用乙为其开车自山西往北京运煤。途中乙因为已经驾驶10余小时,感到非 常疲劳。甲仍要其继续赶路。结果乙由于过度疲劳,打瞌睡时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甲、乙行为构成:( )

A.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C.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1.矿主甲开办的小煤窑不符合安全标准,随时有冒顶塌方的危险,有关部门责令其关 闭,甲阳奉阴违,仍然强令工人继续开工作业,结果发生重大事故。致10余名井下作 业矿工死亡。其中有5人尚未年满16周岁。甲构成:( )

A.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B.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C.择一重罪处罚 D.数罪并罚

12.下列哪些情形造成危险、尚未造成结果,即认为犯罪既遂?( ) A.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质罪 B.生产销售劣药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3.甲不常在家住,为防小偷便在自己家院子里面窗子的铁栅栏上通上电,某日邻居小孩 乙串门扒窗子被电死。甲的行为:(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14.按规定刑警甲依法配备的枪支只能配发60发子弹,但是甲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持有

1000发子弹,甲的行为:( ) A.非法持有弹药罪 B.非法私藏弹药罪

C.违反公安内部枪弹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滥用职权罪

15.甲明知K基金会是恐怖组织,仍向其捐赠50万元人民币,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组织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共犯 C.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 D.洗钱罪

16.下列哪些情形,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 A.依法配备公务用抢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B.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报的 D.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材 1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将自己依法配置的猎枪借给乙使用,但在次日,甲便向乙索要猎枪.乙问为什么 提前要回猎枪,甲说需要用猎枪杀丙.于是乙将猎枪还给了甲,甲随后杀死了丙。 乙与甲构成共犯

B.甲与乙赌博,乙钱输光还纠缠甲继续赌,承诺在赌榆后甲可以砍掉其一个小拇指。 乙输,自愿将手伸给甲并把刀递给甲,甲用刀切下乙小拇指.甲不构成犯罪

C.甲产生了杀害乙的意思,为买杀人用的毒药而向丙借钱,甲构成故意杀人预备

D.法官F执行了一笔100万的财产划到法院的账上,H知道了这一情况后就找到F 的女友甲帮忙,甲做F的工作,二人策划后将这笔款交给H使用。因为甲不是公

款的使用人,对甲不能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

18.甲、乙、丙、丁四人在三年间,以夜间在养牛人家的牛草料投放灭鼠药或者直接朝牛嘴 灌毒药的手段,作案20余次,毒死耕牛42头。在每次毒死耕牛后,前去低价收购。 然后将牛肉在市场出售。对行为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A.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销售有毒食品罪数罪并罚 B.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销售有毒食品罪数罪并罚 C.盗窃罪和销售有毒食品罪数罪并罚 D.投放危险物质罪

19.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 A.甲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火灾事故,烧毁工厂、烧死 5名工人的

B.单位直接责任安全生产的人员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严重后果的

C.在生产爆炸物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

D.莱饭店大厨甲在烹调作业时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E.施工单位的人员偷工减料造成施工建设完毕的建筑物垮塌砸死数人的

F.铁路道口值班员违反铁路运营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铁路运营安全责任事故的

G.某运输公司负责人甲强令单位司机乙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H.职工甲上班时间吸烟乱扔烟头导致火灾烧毁生产车间的 I.民工甲在建筑工地开铲车挖土方时,违章操作致铲车倾倒,当场砸死另两个施工的 民工

20.关于《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内容正确说法是:( ) A.第134条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在生产、作业中的人员”,不必是该单位 职工

B.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取消了“发生单位”和“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 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限制

C.第163条商业受贿罪主体增加“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该罪主体

D.第185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必要

答案及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

1.D。理由:事故型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与生活型犯罪发生竟合 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事故型犯罪。所以不要以为死人的都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要以为发生火灾 的都是失火,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业务过失的还是应该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2.C。因为这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法条竞合,需适用特别规定。过 失爆炸罪通常属于“生活”型过失,并且犯罪人通常是自己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爆炸”的人。

3.B。理由:破坏型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刑法》第117条)、电力设备(《刑法》第118 条)、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备(《刑法》第124条),故意破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 型犯罪涉及想象竞合犯的问题。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包含架设完毕没有通电但交付电力部 门验收的电力设备,本案行为人偷割这样的线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当然行为人同时又有 盗窃行为,属于标准的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是典型的想象竞合犯的类型,因此只需处罚重的破 坏电力设备罪。行为人交待了他盗割过一条国防线路,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属 于想象竞合。盗割铁路专用电话线的,一方面它属于电活线、属于通信设备,另一方面又是铁 路专用的,涉及交通运输安全,这种情况应该从重选择适用,所以应当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 因此,本案的行为人总共犯了3个罪。

4.C。放火和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区别,是否定放火罪主要看是否危及公共安 全,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安全或者是重大财产安全。农村的打谷场是比较空旷的,一般是不涉 及人,也不涉及烧掉了住房的问题,因此是不涉及人身安全的。再看是否涉及重大财产安全? 虽然烧的火很大但稻谷不值钱,烧了那么多价值才1.5万元。对于损害1.5万元财物的行为 一般按索赔处理,不定罪。因此,本案不构成放火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限制很严格,破坏机器设备和耕畜,而本案不属于这个范围。但如果在 春耕之前把稻谷给烧了,造成大面积(几百亩、几千亩)的土地不能及时播种,影响了大片土地 的播种和收成的,可以定破坏生产经营罪。

5.A。提示:ACD三者的区别主要是:(1)含毒害物质的程度不同,食品含少量有害物 质的,不能认为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2)主观认识,不知该油是工业用油具有毒害性,在加 工食品中误用,不能认为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只能追究到生产、检验环节把关不严的责 任。

6.A、C、D。因为范围相对特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是外国 人,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7.A、B、C、D。

8.A、B、D。[AB]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D是铁路运营重大责任事故罪。’

9.D。因为没有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后果;因为没有造成伤残、死 亡结果,也不适用逃逸等其他规定;因与被害人不是家庭成员间关系,也不成立遗弃罪。乙受 轻伤后果是过失造成的,而过失只有造成重伤以上结果才可以构成(过失重伤罪)。 10.A、B。提示:参见审理交通肇事案的解释。车主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强令他人违章驾 驶造成事故的,也可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1.A、B、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经《刑法修正案(六)》修正)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 罪并罚。

12.A、c、D。第114条、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41条、第142条。

13.A。提示:因为在自家院中,(1)不涉及不特定多人安全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

(2)有人进入触电的概率很低。所以认为是过失致死亡罪。若在公共场所,则可能为B;若加 之有人或贼频频光顾,足以认定具有问接故意,则可以是C。

14.C。因甲有持枪资格,超量持有属于“违规持有”行为,不属于“非法持有”。

15.C。第128条、第129条、第145条。 、

16.B、C。《刑法》第128条。A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行为犯)lD第145条经 修正案四修正,以具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为要件。

17.ABCD。A认定乙构成共犯不合情理。B乙同意行为不能排除甲行为的犯罪性。c

“借钱”行为对将来杀人犯罪不具有创造便利的作用,不是预备行为。D不是使用人未必不能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教唆) 18.A.因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又因为属于残害耕畜的 行为,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排斥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其事后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该事后行为产生了另外的危害即危害公共健康,所以应当与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

注意,若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且无需数罪并罚。

19.ADI解析;B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C危险物品肇事罪;E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 故罪;F,铁路运营重大责任事故罪;G交通肇事罪;H失火罪。另修正案六将“强令违章冒险 作业罪”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规定为独立罪名,该罪处罚重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 若具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应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0.ABCD o解析:参见《刑法修正案(六)》。 法学专业《 刑法学》课程试题题型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C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我国刑法学说中公认的因果关系的首要特征是( D ) A、客观性 B、必要性 C、危害性 D、主客观统一性 3、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 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4、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5、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述。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C ) A、 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是( C ) A、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C、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 D、盲人犯罪 7、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最主要的差别是(D )

A、 认识因素不同 B、意志因素不同 C、动机不同 D、目的不同 8、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D )

A、 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9、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B )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10、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B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11、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A )

A、 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12、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xx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

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13、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D )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14、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15、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B )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16、张某潜入李某家中盗窃财物,被李某发现,张某为脱身而杀死李某后逃走。对张某的行为应当( C )

A、 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B、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7、甲晚上见一老人提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万元)独自行走,就冲上前去,夺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摔成重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A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18、梁某被 * 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宣告缓刑,其缓刑考验期限最低应为( C ) 6个月 B、3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19、邹某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邹某主动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邹某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B ) A、 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20、罗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寻机脱逃。罗某的抢劫行为( D )

A、 追诉期限为10年 B、追诉期限为15年 C、追诉期限为20年

D、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答:刑法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答:对刑法的进一步说明。

答: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是有效的。

答: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5

、间接故意

答: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我国刑法对胁从犯是如何规定的?

答: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简述结果加重犯

答:实施基本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发生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3

答: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4

答:扼要评价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方式。 5

答:所谓减刑,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 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 。这是减刑的对象条件,即刑法对减刑适用范围的既定。 2, *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条件,也是决定性要件。 3,

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这是减刑的限度条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请分析甲的行为停止形态并说明理由。 理由是:

甲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行为停止的原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以下各题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我国刑法对放火罪规定了比失火罪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 连原则

2.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 合原则

3. 重刑主义刑罚思想与下列哪一个刑法原则相违背()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 连原则

4.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是()

A.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B.刑罚应与犯罪人个人情况相适应 C.刑罚应与犯罪

客观危害相适应 D.刑罚既要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要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

5.当开往A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B国境内时,A国公民甲与C国公民乙因争抢靠窗口

的座位而发生斗殴,甲愤怒之下用刀将乙捅死。对甲的犯罪行为()

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通过 外交途径解决

6.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 原则和普遍原则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我国有限制地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

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原则 8. * 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以下

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A. 5年 B. 10年 C. 3年 D. 1年

9.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

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10.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 * 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

拉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

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二、多项选择题(请在以下各题中选出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1.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表述是( )

A.罪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讲从属于罪刑法定原则 B.强调刑罚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

C.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注重刑罚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考虑刑罚个别化问题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

A.体现了法治的要求 B.体现保障人权的基本思想 C.禁止作对被告人不利 的类推

D.反对司法机关对刑法作出扩大解释

3.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高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C.是

*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的 D.法定最高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4.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A.犯罪预备地在我国,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我国 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

我国 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 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5. 对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 ) 处罚。

A.从轻 B.从重 C.减轻 D.免除

6.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哪种情况下,新刑法具有追溯力( )

A.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新刑法重

D.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新刑法轻

三、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

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但李、王二

人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2个月后,被法国 警方抓获。

问: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给予追究? 第一章 刑 法 概 说 练习思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B 3. B 4. D 5. C

讲解: Ⅰ.本题是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命题。

Ⅱ.选择C的理由:犯罪人不是中国人、犯罪地不在中国,侵犯的又不是中国的利益, 所以我国无权管辖。

Ⅲ.解答本题应参看刑法第6条至第9条。 6. D 7. D 8. C 9. C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 A C 2. A B C 3. A B C D 4. A B C 5. C D 6. B C 三、案例分析

答案:对王某、李某应适用我国刑法。 对王某、李某应定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按

刑法第64条规定,对王某、李某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一、单项选择题

1.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A.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 * 社会的 * B.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 C.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 D.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的某一部分

2.下列各罪中,哪一个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A.故意杀人罪 B.盗窃罪 C. * 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4.犯罪客观方面是() A.仅指危害行为 B.仅指危害结果

C.仅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指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 法等

5.只能以 * 形式构成的犯罪有() A.渎职罪 B.遗弃罪 C.放火罪 D.滥用职权罪 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

A.必然因果关系 B.偶然因果关系 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危害行为与

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7. * 犯罪()

A.可以是过失 B.不可能是过失 C.只能是故意 D.不可能是故意

8.刑法上的 * 是指()

A.消极且违反命令规范的行为 B.静止行为 C.消极不实施其应实施的行为

D.消极不实施其可以实施的行为

9.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时放在桌上的手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 枪打死你

A.故意犯罪行为 B.意外事故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0.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 )

A.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C.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效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D.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 )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一般情况下必须负刑事责任 C.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

12.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

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3.24岁的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的4岁男孩。一日,张某带小孩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

小孩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孩边喊

抢救,小孩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孩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 态度是什么?(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过失 C.过于自信过失 D.意外事件 1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过失(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必须 D.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5.甲深夜听见家犬狂吠,怀疑有小偷,即起身拿起猎枪外出寻找小偷。朦胧夜色中见有三

人向其走来,即向他们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甲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 (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16.李某持猎枪打猎,忽听远处草丛中的响动,以为是猎物,准备开枪,同去的张某提醒他,

这里经常有人来,但李某不予理会,开枪后,不幸将一割草农民打死。李某的行为是()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过失行为

17.司机张某开车时眼里吹进了沙子,为揉眼睛,张某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

将电线杆拉断,供电中断30余小时,王某的行为是() A.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 B.毁坏公共财产罪 C.意外事件 D.交通肇事罪

18.甲在13周岁的时候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盗窃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

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又抢劫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

责任时,计算其抢劫数额应为( )

A.15500元 B.13500元 C.10500元 D.5000元 19.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

A.辨认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B.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C.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的能力 D.意识和意志能力

20.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个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制造毒品 C.投毒 D.破坏交通工具 二、多项选择题

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 ) A.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B.我国刑法所保护的 * * 的整体

C.受到犯罪侵犯的我国刑法第2条、第13条规定保护的 * * D.某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2. 下列犯罪中,属复杂客体的有( )

A.偷税罪 B.保险诈骗罪 C.洗钱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下列哪些行为是 * 的犯罪( ) A.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B.仓库保管员不按规定保管好物品,造成严重后果

C.成年人带孩子游泳,孩子溺水时不及时抢救,致使孩子被淹死 D.过路人看见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躺在血泪中但不抢救 4.下列哪些犯罪既可由作为方式,也可由 * 方式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C.遗弃罪 D.诈骗罪

5.甲将乙打倒在地致乙不省人事,丙从此地经过,见仇人倒在地上,以为他昏了过去,即

拔出尖刀扎了乙的要害部位。后经法医鉴定,乙在被丙刺杀以前已经死亡,则丙()

A.不构成犯罪 B.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存在错误 C.具有杀人的故意

D.应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6.某矿的很多工人都将装雷管用的铝盒当饭盒用,工人甲某日误以为装有雷管的铝盒是其

他同事的饭盒,便将其放在火炉上烤,以致发生爆炸事故,那么( )

A.这属于意外事件 B.甲不存在罪过 C.甲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D.甲的

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

7.甲向被害人乙的房间开枪射击,但乙已于2小时以前避开,因此未遭杀害。此案中,甲 ( )

A.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的成立只要求甲对犯罪事实有所认识

C.甲的认识必须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甲女与其嫂乙有仇,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生病之时,煮好一碗面条给乙吃,乙怀疑

面条有毒,而将该面条给前来玩耍的邻居小孩丙食用,丙食后2小时死亡。本案中( ) A.甲有杀丙之间接故意

B.对乙而言,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乙有杀丙之间接故意

D.对丙而言,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9.甲穿着貂皮大衣,戴着鹿帽,在漫天大雪的密林中弯腰拣拾蘑菇,乙打猎途经该地,误

以为甲是鹿而开枪射击,致乙死亡( )

A.乙有杀人故意 B.乙有疏忽大意过失 C.乙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D.甲

的死亡属意外事件

10.甲邀请乙外出看电影,乙见甲的口袋中有土制手枪,即取出玩耍,猛地扣动扳机,枪响 自毙。甲对乙之死( ) A.不存在犯罪故意 B.存在疏忽大意过失

C.不存在犯罪故意和过失,本案的发生是因为意外事件 D.应负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责,因其未尽注意义务

11.甲意图杀死其妻,某日误以碱面为砒霜投放其妻将要吃的粥碗中,其妻吃后安然无事。 甲的行为属于( )

A.对象错误 B.故意犯罪 C.意外事件 D.手段错误 1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重大)盗窃罪 B.抢劫罪 C.贩卖毒品罪 D.决水罪 三、案例分析

1.甲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即带上尖刀、

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

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 客体是什么?

2.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

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

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 事责任?

3.甲乙互殴,甲因受重伤而昏厥,乙怀疑甲已死亡,将其推到河中,以图销尸灭迹。甲因

河中水温很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乙对于甲的呼喊置之不理,

甲因而溺死。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山民甲(善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至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

中毒,经救截去一臂。请说明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5.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

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 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及其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

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6.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1995年5月某日,江某

的三轮车坏了,向同事张某借了一部旧车暂用。张某告诉江某,此车车闸失灵。江某说,我

骑了几十年的车,没关系。当日,江某运货将车骑至搬运站附近一斜坡处,为减小惯性,卸

下一些货物后,驾车下坡。终因车重坡陡,车闸不灵,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对江某的行为应

怎样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7.1999年3月涂某(女,57岁,不识字)的女儿许某生小孩,涂到女儿家探望。一天上午,

涂见女婿姚某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涂问姚这种药酒治什么病,姚某说治腰痛,姚某

喝后将药酒瓶放回原处。过了两天,涂的亲戚唐某、吴某也来看望许某,涂与女儿热情招待。 快吃中午饭时,唐某说: 腰杆痛很有效,我倒点给你们吃。

(此瓶同药酒颜色一样,但大小有差异),以为是药酒(实为敌敌畏)倒入药碗内,约有一

两,端给唐某,唐某接过后与吴某各喝一半,不久唐某、吴某即感恶心、呕吐、头昏、四肢

无力,涂和许急忙喊在山上干活的姚某返回,姚某一看瓶子,说,此瓶装的是敌敌畏。立即

到村医疗所请医生抢救,但为时已晚,唐及吴经抢救无效死亡。问: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

8.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

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

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

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

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

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A 4.D 5.B 6.D 7.A(在忘却犯的情况下, * 行为可

能由过失构成)。 8.C 9.C(警察是从事特定工作之人,有检查枪支、谨慎从事之特定

义务,未尽特定的注意义务,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10.D 11.D 12.B 13.C 14.D

15.B 16.A 17.C 18.D 19.C 20.C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 2.BCD 3.ABC 4.AB 5.BCD 6.CD 7.AB 8.BCD 9.CD 10.BD 11.BD 12.BC 三、案例分析

1. 答案:本案中,甲的盗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刑法第91条

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本案所涉及的汽车虽然是甲所有的。

但是,其正处于国家机关的合法扣押中,属于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应以公共财产论。

甲盗窃自己所有的、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汽车,实际上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已经 构成了犯罪。

应当注意,甲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的性质依照刑法第269

条的规定,已经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2. 答案:李与张在争吵中致使张产生服毒轻生的念头,虽然李没有用语言刺激张某服毒,

但是,在发现张服毒之后,李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独自离开了张,致使张在李家中这种

特定的环境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更进一步陷入了危险的境地,最终死亡。李某在特殊的环

境下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他也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

消极的躲避行为完全符合 * 犯罪的特征,已构成 * 的故意杀人罪。

3. 答案:乙将甲殴打成重伤,已构成伤害罪。但在乙发现甲尚未死亡之时,因其先行伤害

行为和推甲下河的行为而产生了救助义务,所以,应负 * 杀人的罪责,与先前的伤害罪 数罪并罚。

4.答案:甲熟知毒蛇习性及危害,故置蛇在木桶内。但却忽视了凡接触木桶的人(自家人

或外来人)都有可能被蛇咬伤的情况,且未作任何防范,终致乙被蛇咬伤。乙的伤与甲的疏

忽大意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甲应承担刑事责任。

5. 答案: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罪名应为故意伤害致死。

乙妻将乙的刀夺下,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将甲杀死的后果,但将木板递与乙的行为,主观上不

能说没有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至于木板上有钉子,打入甲的要害致死的情节是乙与其妻

始料未及的,所以,对其只能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另外,从客观上讲,乙及其妻子有

共同伤害行为,且甲的死亡与乙及其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6.答案:江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江某在下坡前卸下一部分货,说明江某已经预见到,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下下坡可能会产生危

害结果。但因其自恃有多年的货运经验,又熟悉道路,轻信在卸下一部分货后,凭借自己的

技术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最终导致撞伤行人。因而,江某在主观上有过失,符合刑

法第235条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7. 答案:涂某的行为不是犯罪。理由是,从表面上看,唐、吴的死亡结果与涂误倒

给她们喝这一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涂具有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从主观上看,涂不

知道药酒瓶和敌敌畏瓶放在一起,她拿

毒害唐、吴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即对唐、吴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按照实际情况也

不可能预见,故其在主观上没有罪过,事件的发生完全是因为意外事件所致。

8.答案:(1)纪某14岁之前盗窃约7000余元财物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未满16周岁,没 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2)纪某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

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纪某实施抢劫行为时未

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司考吧sikao8.

(3)纪某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但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 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4)纪某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因其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纪某不负刑 事责任。

(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 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一、单选

1.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李怕王杀死

自己,就在王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2.甲想杀乙,就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 甲的行为是()

A.防卫过当 B.正当防卫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3.甲乙二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甲因身强力壮,几次将乙打倒,乙迫不得已,掏出匕手

将甲刺成重伤,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紧急避险 4.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

A.过失 B.故意 C.既可以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既可以是

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5.甲欲抢劫着便衣的警察乙的财物,将乙推倒在地,并抽出尖刀对准乙的脸上划了一刀,

逼迫其交出钱财。乙迫不得已掏出身上的手枪朝甲开了一枪,但由于甲躲闪很快而未受伤。 本案中,乙的行为是()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与正当防卫行为无关,因为乙

的行为未造成甲的任何损害,所以对其行为不应当放在正当防卫问题中考虑

6.对避险过当的,应()处罚 A.从轻或减轻 B.减轻或免除 C.从 轻、减轻或免除 D.从轻

7.王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张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揣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

将老太太撞倒在地,致其受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

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8.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9.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是指() A.已经为实施侵害行为在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B.已经着手实行侵害行为 C.已经造成危害结果

D.不法侵害的预备行为已经结束

10.赌博犯张某于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都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

气恼,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

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事后防卫 D.不属于正当防卫 11.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见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

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

头部砸伤,黄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12.未成年人甲(15岁)独自一人在家,深夜12时乙闯入其居家,以暴力相威胁欲行抢劫,

甲假装害怕,但积极作反抗准备,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尖刀,转身猛刺乙胸腹部两下,致乙死

亡。甲的行为属于()

A.防卫过当 B.正当防卫 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死 13.甲在偏僻的乡间小路上运输毒品,乙见状上前实施抢劫,甲用暴力加以反抗致乙死亡, 甲的行为()

A.是故意伤害行为 B.是正当防卫

C.因为运输毒品属于犯罪行为,甲对乙的侵害加以反抗不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所以,不 成立正当防卫 D.是紧急避险

1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

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二、多选

1.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 B.危险必须是即将发生的

C.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

D.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即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2.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是因为() A.正当防卫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B.正当防卫行为没有罪过

C.正当防卫行为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D.正当防卫是迫不得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下列情况不适用于紧急避险() A.动物的侵袭

B.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C.自然力的袭击

D.损害另一合法利益并非是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

4.李某制止两名 * 调戏妇女,遭到殴打而被迫还手。双方正在对打时,被害妇女的父亲

王某恰好从此地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试图叫李某赶快离开,李某误认为王某是对方的

同伙,拔刀刺伤了王的肩膀,李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5.对防卫过当,应()处罚 A.减轻 B.从轻 C.免除 D.从重

6.确定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应考虑()

A.防卫目的 B.防卫过当程度 C.防卫人主观上过失还是间接故意 D.防

卫人所欲保护权益的性质

7.紧急避险的对象是() A.人的违法行为 B.人的犯罪行为 C.动物的侵害 D.自然灾害 8.对下列哪些犯罪可以行使 取证 C.绑架 D.投毒

9.王某与赵某有仇恨,某日王某见赵某手持匕首朝自己走来,于是随手拾起一根木棒猛击

赵某头部,打成重伤,后来发现赵某拿的是一把玩具匕首。王某的行为属于()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犯罪 D.假想防卫 三、案例分析

1.甲与乙同居一室,某日 * 电灯熄灭,乙因年迈体衰,行动不便,甲快速奔跑,将乙

撞倒,致其头破血流,当场昏厥,不治而亡。问甲有无刑事责任? 2.被告人甲在赶集的路上遇到其侄儿乙。乙对甲平日积怨颇深,今日见到甲便责问说: 你今天讲我什么?

脚踢,甲便往回跑,乙一路追打,且顺手拿起卖肉摊上的一把屠刀追杀甲,乙将屠刀向甲掷

去,没有击中,落在甲身后,甲返身捡起,见乙又追赶过来,就说:

未落,乙即迎面扑来夺刀,双方争夺中,屠刀劈中乙左颈,顿时大量出血并倒地,经抢救无 效死亡。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答案 一、单选

1.C(在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假借防卫的名义对他人实施侵害,实质上是犯罪行为)。

2. 3.A 4.D 5.B(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成立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实施防卫行为,未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按照举重以明轻的原则,自然也成立正当防卫)。 6.B 7.B 8.A 9.B 10.A

11.B(利用动物伤害他人,在法律上视为是利用人对被害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害人有权对利用动物人实施正当防卫)。 12.B 13.B

14.D解答: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后面将昏迷中的宋某杀死应属故意杀人。因为宋某处于昏迷状态,对王某不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了。 二、多选

1.ACD 2.AB 3.BD 4.BD 5.AC 6.ABCD 7.ABCD 8.AC 9.CD(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误以为有不法侵害,进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的,是假想防卫;防卫人对结果的发生能够预见的,成立犯罪的过失)。

三、案例分析

1.答案:甲在发生地震、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为逃跑求生,将乙撞倒,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为在当时情况下,电灯熄灭,情势危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自己就无法求得生路,为避免自己生命所遭受的紧急危险,仓皇出逃,即使致乙倒地死亡,也是属于 但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应当大于牺牲的利益,甲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答案: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的行为就符合这一特征。甲在被乙殴打追杀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防卫地位。乙说 第四章 未完成罪 一、单选

1.在我国刑法中,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其处罚原则为() A.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甲蓄意杀害乙,有一天,甲看见乙熬药就偷偷在药中投毒,但乙熬药给牛治病,牛吃药后中毒而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意外事件

3.小偷翻墙入室进入吴某家,找出存折,但存折上只有1元钱。小偷无奈只得离去,小偷的行为是()

A.盗窃既遂 B.盗窃中止 C.犯罪预备 D.对象不能犯未遂 4.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

李某尚有子弹3颗,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射击。李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5.张某在一僻静处将一妇女抱住,意欲奸淫,突然,附近走出两个男人,张某只得放弃犯罪,张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6.甲盗窃同宿舍乙的金戒指后,受到良心谴责,在乙发觉前把钱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负刑事责任 7.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数罪

8.甲与乙有仇,某日,趁乙家无人时,放火点燃乙家房屋,火烧起来后,甲又后悔,奋力扑救,但因火势过猛,乙家房屋被烧毁。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不负刑事责任 9.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 )

A.预备形态 B.实行过程中 C.预备形态和实行过程中 D.预备形态和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实行过程中 10.犯罪未得逞是指( ) A.未发生任何结果

B.未实现犯罪目的并未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 C.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

D.未齐备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1.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12.甲某蓄意盗窃,但打开银行保险柜后,发现空无分文即离开,甲的行为是()

A.盗窃既遂 B.盗窃预备 C.工具不能犯未遂 D.对象不能犯未遂

13.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遂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意表示 D.犯罪中止 14.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5.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挖出她的双眼以教训她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16.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犯罪未遂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D.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17.某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有人敲门,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甲的行为 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18.甲某晚蒙面持刀抢劫某妇女的钱包,第二日,发现被害人是自己的邻居,遂将钱包归还被害人,并声称自己是开玩笑。甲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19.甲、乙、丙、丁4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甲提供了一辆自行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3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在这起盗窃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 A.盗窃预备 B.盗窃既遂 C.盗窃未遂 D.盗窃中止 二、多选

1.犯罪未遂表现为( )

A.未实现犯罪目的 B.未齐备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要件 C.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 D.未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

2.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结果加重犯

3.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

A. * 已经接近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 * 意志以外的原因 D. * 不愿意继续实行犯罪

4.下列内容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 A.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该财物的

B. * 自以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但客观上该犯罪不可能进行到底

C. * 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D.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被迫中断犯罪

6.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然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只被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某

7.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A.调查被害人的行踪 B.明确的犯意表示 C.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D.积极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8.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逃走,结果马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还 三、案例分析

1.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成都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 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支唔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2.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的时候,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3.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因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问乙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4.杨某晚上10点回家途中,发现前面有一女青年甲孤身一人行走,遂心生歹意,尾随其后。行至一片树林边时,杨某将甲挟持到树林中,欲行强奸。甲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杨某见状,打消了强奸的念头,转身离去。

问:(1)杨某构成犯罪吗? (2)杨某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第四章 未完成罪 练习答案 一、单选

1.B 2.B 3.D 4.B 5.A 6.C 7.C(放弃可以重复进行的侵害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8.B 9.D 10.D 11.B 12.D 13.A 14.B(基于内心的恐惧感而放弃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 15.D 16.C 17.C 18.C

19.B(共同犯罪中,某人自动中止犯罪,但未制止他人的犯罪或未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的,该人仍然成立犯罪既遂)。 二、多选

1.ABCD 2.ABCD 3.BC 4.ACD 6.AB 7.AD 8.A B 三、案例分析

1.答案:张某、王某属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张某、王某敲门进入的行为是属于抢劫的准备阶段,并没有

2.答案:(1)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终了的未遂,不能犯未遂。(2)应定为抢劫罪。(3)属于犯罪预备。(4)对李某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定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3.答案:甲入室行窃,乙在外放风,属于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应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其于犯罪人均应成立犯罪既遂。乙虽然在甲着手行窃前即因心虚而逃跑,但其逃跑行为对甲的盗窃行为并不能有效制止,所以,甲盗窃既遂,乙也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罪责。

4.答案: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即构成强奸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备三

个特征:(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也就是说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至犯罪既遂前的过程中。(2)必须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人如果不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是受到阻碍而认为不可能完成犯罪从而放弃犯罪的,不是犯罪中止;反过来,行为人在自认为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的进行,即使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但行为人不知道这种情况的,仍然成立犯罪中止。(3)必须是 * 地放弃犯罪,即行为人打消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是感到时机不成熟暂时等候适当时候再实施犯罪的,就不是犯罪中止。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即杨某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自己认为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 第五章 共同犯罪

一、单选

1.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2.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

A.都是主犯 B.都是从犯 C.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 3.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A.都是主犯 B.都是从犯 C.一般是主犯,有的是从犯 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4.对于从犯,应当() A.从轻、减轻处罚 B.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减轻或免除处罚 D.从轻处罚 二、多选

1.下列情况哪些是主犯()

A.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

B.虽系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C.亲自去现场实施犯罪的人

D.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 2.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

A.都是主犯 B.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C.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

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免除刑事责任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免除刑事责任 5.教唆未遂包括()

A.被教唆的人拒绝接受教唆 B.被教唆的人构成预备犯 C.被教唆的人犯罪未遂

D.被教唆的人自动中止犯罪 6.对于教唆犯() A.一律加重处罚

B.按照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 C.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

A.3人以上 B.多次实施故意犯罪 C.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成立 D.有固定的组织

8.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9.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B.许某盗窃25000元C.张某盗窃30000元D.许某盗窃12500元

10.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A.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 B.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C.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 D.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11.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主犯包括以下哪几种人? 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B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

C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 * D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

三、案例分析

1.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 1999年11月9日 凌晨2时 ,二人到达该商场后,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

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对钱某、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2.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乙即交还,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3.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 * 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防止其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2000元。张某欲独吞此款,与李某会合时,对李讲: 4. 1999年12月30日,被告人卢某携带 800克 西药 问:(1)被告人卢某与赵某、阴某之间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2)有人认为,被告人赵某、阴某不明知是毒品而代为销售,不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这种观点有道理吗? 第五章 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 一、单选

1.D 2.C 3.C 4.B 二、多选

1.ABD 2.BCD 3.BD 4.AB 5.ABCD 6.BCD 7.ACD 8.B D 9.B C

解答:本题涉及盗窃罪的犯罪数额。《最高 *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张某与许某应当按照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张某还应加上自己单独盗窃的5000元的犯罪数额。至于张某在案发后主

动交代的1800元,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应适用现行刑法,即适用

10.B D解答: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共同故意。B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教唆行为;D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是为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均有共同故意,是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11.A B C D 三、案例分析

1.答案:钱某、赵某二人构成共同盗窃罪,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 钱某、赵某二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但放火行为是钱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临时起意,由钱某独自实施的;赵某没有放火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放火的行为。因而,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

2.答案:甲、乙之间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乙受甲的委托代甲保管枪支,应成立民法上的委托保管关系,乙据此有随时将枪支交还给甲的义务,而无防止 * 发生的特定义务,甲杀丙,与乙应甲的要求单纯地将枪交还给甲无关,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3.答案:李某虽因张某独吞赃款,未分得财物,但是他既有共同抢劫的犯意联络,且在街巷入口放风,在客观上他与张某互相配合的行为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二人应成立共同犯罪。对李某而言,其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未分得赃款而减轻,而应成立抢劫罪(既遂)。

4.答案:(1)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是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据此,本案中,被告人卢某和赵某之间、被告人卢某和阴某之间并不成立共同犯罪。一方面,各被告人之间并无共同行为。共同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在犯罪性质上相同。卢某实施的是诈骗行为,他是间接正犯,即把赵某、阴某不知情、无共同故意的行为当作犯罪工具来使用,而赵某、阴某实施的是非法贩卖毒品的行为,他们之间虽有共同作案的一面,但行为性质并不相同。另一方面,各被告人之间并无共同故意。被告人卢某具有诈骗的故意,而其余两名被告在不知物品本质的情况下,只有贩毒牟利的故意。三被告人虽有相似的行为,但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由此,所应成立的犯罪也不相同。卢某构成诈骗罪;赵某和阴某则构成贩卖毒品罪。 (2)这种观点不对。虽然赵某、阴某不明知是毒品而代替卢某销售。但是他们仍应受到刑罚的追究。因为从主观上讲,赵某、阴某由于把头痛粉误认为是海洛因,以致实际贩卖了非毒品,这属于对象认识上错误,但这并不能否认二被告人存在犯罪故意。从客观上看,赵某、阴某由于对象认识错误而犯罪未遂,这种不能犯的未遂对社会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七章 罪数形态 一、单选

1.甲为杀死乙,向乙家投炸弹,造成乙死亡,房屋炸毁,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实质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

2.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

3.甲盗窃得一钱包,内有一张活期存折,甲冒充存折上的储户去银行取款,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数罪 C.牵连犯 D.结合犯

4.某单位工作人员甲乘被借调收款之机,在一周内三次窃取现金数千元,甲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 B.吸收犯 C.牵连犯 D.连续犯

7.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王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王某的行为属于()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8.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关在室内,继而实施奸淫,甲男的犯罪行为构成()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结合犯 二、多选

1.下列诸罪中是继续犯的有( ) A.非法拘禁罪 B.重婚罪 C.贪污罪 D.遗弃罪

2.结果加重犯的罪过表现形式可以是( )

A.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也是故意 B.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则出于过失

C.基本犯为过失,对加重的结果是过失 D.基本犯为过失,对加重的结果是故意

3.在以下犯罪形态中,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的有() A.结果加重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辗? 4.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有() A.连续犯 B.牵连犯 C.吸收犯 D.惯犯

5.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特殊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实行数罪并罚()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结果加重犯 D.继续犯 6.根据刑法理论,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牵连犯()

A.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 B.因受贿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

C.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D.制造工具,然后实施犯罪的 7.谢某以3千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妇女王某为妻,王某不从,谢将其锁在屋中3天3夜。第4天,谢某看王某已睡着,即进屋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惊醒后极力反抗,终因气力不支被谢某奸淫。谢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强奸罪 B非法拘禁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侮辱妇女罪 8.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B.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C.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 D.同一行为人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向国家机关行贿的 三、案例分析

甲教唆乙盗窃丙的手提电脑,然后以2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台电脑,甲的行为应成立几个罪名? 第七章 罪数形态答案 一、单选

1.A 2.C 3.C 4.D 7.B 8.A 二、多选

1.ABD 2.ABC 3.CD 4.ABC 5.AB 6.ABC 7.A B C 8.A C 三、案例分析

对甲的处理应当区别情况加以考虑:(1)如果甲先有收购电脑的意图而教唆乙盗窃,则甲教唆的行为与收购赃物的行为之间,存在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应在盗窃罪(教唆)和收购赃物罪之间从一重罪即盗窃罪处断。(2)如果甲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在乙窃得电脑之后另行起意实施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教唆)和收购赃物罪数罪并罚。 第八章 刑罚概说

一、单选 1.刑罚由()决定适用 A.法院 B.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监狱 2.一般预防的对象主要是()

A. * B.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C.一切人 D.违法分子

3.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A.改造罪犯 B.惩罚罪犯 C.教育罪犯 D.预防犯罪 二、多选

1.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A.预防犯罪 B.惩罚犯罪 C.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D.教育公民 4.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 * 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监狱劳动改造期间,司法机关发现张某以前还犯有抢劫罪,又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本案中,哪些刑罚权得到了运用() A.制刑权 B.求刑权 C.量刑权 D.行刑权 第九章 刑罚种类 一、单选

1.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 A.剥夺政治权利 B.拘役 C.管制 D.有期徒刑 2.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A.监狱 B.检察机关 C.基层单位 D.公安机关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符合下列某一种情况,2年期满后,经合法程序批准后减为无期徒刑()

A.有悔罪表现 B.没有故意犯罪 C.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有立功表现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 A.判决确定 B.判决执行 C.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D.判决公布

5.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 1998年7月27日 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 7月29日 ,吴某因为同监狱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的一只眼睛打瞎。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A.报请最高 * 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 * 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二、多选

1.罚金的缴纳方式有()

A.一次或分期缴纳 B.强制缴纳 C.随时缴纳 D.减少或免除缴纳

2.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是()

A.强奸罪 B. * 罪 C.放火罪 D.交通肇事罪 3.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罪犯有()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具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 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4.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 )

A.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必须经过债权人提出请求

C.必须经过 * 核准 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5.邱某尚在管制执行期间,裴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

A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股市参与技巧》,使用化名出版 B悄悄回云南老家参加朋友的婚事

C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且从未报告 D每天买一摞报纸回家,不知在干什么

第八章 刑罚概说、第九章 刑法种类及第十章 刑法裁量 一、单选

1.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是() A.未遂犯 B.防卫过当 C.犯有较轻之罪而自首的 D.预备犯 2.自首成立的条件之一是()

A.犯罪未被发觉 B.积极退赃 C.自动投案 D.立功 3.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A.3年 B.2年 C.4年 D.1年 4.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属于()

A.先减后并 B.限制加重 C.先并后减 D.绝对相加 5.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应判10有期徒刑,则甲必须执行的最高刑期为()

A.18年 B.20年 C.23年 D.25年

6.王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问中,王某又交代出曾犯强奸罪。王某的行为是()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揭发

1、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相似与区别?

答:1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1)间接故意是旅途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2)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3)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法益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法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这种本质上的差别,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首先,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其次,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2、简述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1因果关系是客观属性,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存在因果关系并不等于要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要对 因果关系是

2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有联系且行为人对行为后果主观存在罪过→如果该行为为刑事犯罪,那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该行为人做出该行为后,出现了异常因素。如果该因素是独立的且异常的,那么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此人的该犯罪行为未遂。如果该因素为正常的且相关的,那么就存在因果关系,为既遂。 3、简述刑法的性质?

a/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 * 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 * ,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 * 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 * 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 * 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 * 的财产,限制或剥夺 * 的人身自由,剥夺 * 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 * 的生命。 b/

刑法的性质有:(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 * ,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 * 相当广泛。(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 * 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 * 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4、简述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谓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以下所说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或具体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而非具体事实。 5、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特征是区分犯罪与违法的界线。犯罪和违法对社会都具有危害性,但其危害的程序有所不同,犯罪的危害性严重,一般违法危害性轻微或较小,违法只要不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序,就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不受刑法处罚。

二、刑事违法性。是指违反刑法条款规定禁止 * 。如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故意杀人”,就是刑法规定的禁止 * ,违反了就按刑法规定处罚。 三、受刑法处罚性。刑法处罚,以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前提,符合这两个前提的犯罪,均应受到刑法处罚。刑法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他不仅可剥夺人的自由、财产,甚至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因此,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给予刑法处罚,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给社会造成危害,但不及刑法规定的程度,刑法不给予处罚,即不认为是犯罪,但可由其他部门依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如《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简述犯罪的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6、试述犯罪故意?(800字以上)

7、你对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看法?(800以上) 8、试述犯罪故意?(800字以上)

根据中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由犯罪故意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就是故意责任。故意责任是责任的主要形式,它意味着行为人是在一种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因而属于责任形式。作为一种责任形式,故意不仅是一种心理事实,而且包含着规范评价,由此形成统一的故意概念。

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

在中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

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不以一定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就构成直接故意。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二是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如甲

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某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某乙致死;三是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某甲因违法犯罪被某乙当场抓获,为挣脱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脏被刺破伤重而死。以上三种情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9、你对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看法?(800以上)

摘 要:期待可能性是刑法中规范责任论的核心内容,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获得了普遍认同,我国刑法也有必要移植该理论。在判断标准上,应采取类型人标准,而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应当作为刑事责任的阻却事由。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 类型人 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是指依据行为之际的现实情形,能够期待行为人不实施犯罪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反之,则为期待不可能性。[1]期待可能性论在大陆法系现代刑事责任论,即规范责任论中,是一个核心性的概念。在我国,有无移植该理论的必要,如若引进,如何解决其标准和理论地位问题?本文围绕这些基本问题,加以探习。 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移植问题

期待可能性概念能够实现对犯罪人的责任的个别化评价,使责任判断一改过去流于形式主义的缺憾,并产生机能性效果。考察该理论的历史形成过程以及它的理论价值,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形以及刑事司法的发展需要,我认为期待可能性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应当是一个急切需要引进的理论。

期待可能性理论肇始于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对“癖马案”的判决:①要确定基于违反义务的过失责任,不仅要依据行为人当时可能并且已经认识到“驾驭有癖害之马可能伤害行人”,还要求被告人处于当时的境遇有拒绝驾车之可能。受上述判决提示,M.E.迈耶在1901年的论文《有责行为与其种类》中提出,违反义务的意思活动,仅仅是责任的分类标准。1907年,弗兰克在《责任概念的构成》中提出非难可能性概念,认为对违法态度的非难,除了要具有故意或过失之外,还必须要求行为人具备责任能力,并且行为之际的周围情形处于正常状态。但是他认为该理论仅限制适用于过失。戈登修米特在1913年的论文《作为责任问题的紧急避险》和1930年的论文《规范的责任概念》中,提出责任阻却事由说,认为责任阻却事由应求之于“?主观上,优越且正当之动机?之主观评价;易词以言,即本对于人性弱点之考虑结果始发生责任阻却事由。”[2]弗洛登塔尔是继弗兰克和戈登修米特之后,极力倡导期待可能性论的学者。他痛感当时存在于“法律与国民之间的隔阂”,1922年发表《责任与非难》一文,认为义务必须以行为人的能力为前提,不可能的事绝无义务可言,即法律在行为人没有遵守法定标准的可能之际,不能认为他有责任而加以非难。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是责任非难不可或缺的要件,他称其为“伦理的责任要素”,并且不拘泥于弗兰克承认的过失范畴,主张期待可能性是故意和过失的共通的伦理的责任要素,且可认为是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E.修米特被公认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提出,命令规范发生作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行为人具备责任能力;(2)

就行为时的全体情形看,在我们的经验上认为,行为人的意识领域出现义务规范(命令规范的内容)、或该义务观念对行为人的动机过程发生作用都是可能的。E.修米特成功地确立了以期待可能性为核心概念的规范责任论。[3]

自E.修米特奠定了期待可能性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之后不久,期待可能性理论不仅在德国刑法学界获得了通说的地位,经常为司法判例所采用,而且在立法中也屡屡得以运用。尽管期待可能性理论当时在德国刑法学界和判例中获得了主导性地位,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期待可能性观念被认为具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色彩,而屡屡受到一些学者的批判。尤其是当德国的思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社会生活受到纳粹势力的全面影响之后,针对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批判比过去更显激烈。1933年,纳粹刑法学者达姆和肖夫斯坦发表了《自由主义刑法还是权威主义刑法》一文,认为“将对法律服从的期待可能性拔高到一般的超法规处罚条件”,其结果是“刑法禁止的无限相对化和软骨化”。[4]

二战以后,以期待可能性为中心的规范责任论的地位没有被推翻,在刑法立法中,仍然存在关于期待可能性的规定,如德国旧刑法第52条第1项规定:“行为者,由于不可能抗拒之暴力,或由于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且与对于自己本身或亲属之身体、生命之现在的危险相结合之威胁,而被强制实行该行为时,不构成犯罪。”1973年刑法第35条第1项前段规定:“为避免自己或自己之近亲或其他密切关系者之生命、身体或自由所遭遇他法不可避免之危险,所为之违法行为,不构

成责任。行为人依其情况,如有自行招致危难,或具有特别法律关系等情形,可期待其经历危难者,本项规定不适用之。”[5]但是在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对以期待可能性为超法规的免责事由的观点,一般采取否定的态度。

在日本,1928年,木村龟二教授发表了《关于刑事责任的规范主义的批判》的论文,率先将德国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学说介绍到日本,之后,该理论获得了普遍认同。如泷川幸辰教授主张责任包括三要素:(1)责任能力;(2)责任条件;(4)基于义务意识支配行为的可能性。佐伯千仞教授在1947年出版了《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思想》一书,该书在1985年再次增补出版。二战后,期待可能性理论成为日本刑法学中的通说,是责任论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而随着理论观念的日渐成熟,在日本刑法实务中,也更多地表现出对该理论的关心和运用。而且日本 的期待可能性研究反超德国,形成了独特的体系和内容。 在意大利,规范的责任论获得了大多数学者的支持,[6]在我国台湾,期待可能性也成为刑法中的通说。美国也有学者尝试着借鉴期待可能性研究美国刑法问题,美国学者Fletcher认为,期待可能性是指对被告的行为能力的公平期待,模范刑法典Section2. 09(1)中的“具有一般人忍受度的人在行为人的情况,可能无法抵抗”之规定,接近德国的期待可能性思想。[7]

期待可能性体现了规范化的意志自由,正确显示了行为人的内在的法性格,所以,以期待可能

性概念为核心的规范责任论,已取代心理责任论,成为迄今大陆法系刑事责任论中的通说。[8]

我国古代也有这种思想,如《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觉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9]这被日本学者佐伯教授视为期待可能性的最初思想萌芽。而如亲亲相隐、子报父仇等也显现了这种思想。

今天,我们很有必要有意识地移植这一理论。在我国社会实现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不公正现象较为突出,贫富悬殊较为显著,司法环境和司法人员的素养亟待改善和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法律手段,树立法治威信,既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但是,如果不能解决社会中的不公正问题,就难以通过刑法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协调,也不能体现刑法中所固有的维护社会公正的本质。为了缓和这种不公正现状中潜在的危机,在刑事司法中,一方面要加强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等强霸势力者的惩治;另一方面,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人,司法机关不仅有必要表达出一定的同情与关怀,还有必要以一种理性的眼光,审视行为人的处境,考虑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及其大小。

但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往往只强调对行为主体的主观性要素中的责任能力和罪过(故意、过失)进行抽象判断。其中,责任能力是法律所拟制的关于责任主体范围的界限,它基本上不能反映成年人在精神正常的状态下实施行为的决意能力;而故意与过失不过是判断行为与行为者的心理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

系,它们通常只起到了责任分类的效果。我国现在通行的还是典型的心理责任论,它不可能对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具体情形加以必要的注意,不能真正评价行为人的责任。比如在有些事例中,国外有的作为紧急避险解决,但是在我国刑法中,禁止以第三人的生命或健康为紧急避险的对象,所以,行为人吃同伴构成杀人罪。但是,在当时的情形,一般的人是不会坐以待毙的,那么吃人的结果自然就无法避免了。“法律不强人所难”,既然如此,刑法上就要给行为开脱罪责的“非常出口”。由此看来,我们需要移植以期待可能性为核心的规范责任理论。 二、期待可能性的标准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有一个标准问题。关于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有如下一些看法:

1.立足于客观情形的标准及其观点:(1)客观标准说,该说是由我国学者张智辉提出的,主张以行为发生时的客观情形作为标准。(2)类型的行为事件标准说,该说为日本学者泷川幸辰、内藤谦等所倡导,认为应当以一定事件的类型,作为决定有无期待可能性及其程度的标准。泷川幸辰认为,决定期待可能性标准的,“不是行为人,而是促成行为人通常的动机过程的类型性事件。将此归结为弗兰克最初主张的附随情形,即导致行为人不得不实施行为的类型性情形是期待可能性的标准。”[10]但是,将客观情形作为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并不妥当,偏离了问题的方向。客观情形及其类型化不仅不能作为期待可能性的标准,而且不能全面说明期待可能性的有无及其程度。

2.立足于人的标准,包括:(1)国家标准说,也被称为法规范标准说,该说认为,期待体现了存在于国家和行为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它必须由期待的主体充当判断的标准,即必须依照国家意志的统一要求,由现今国家所施行的法规作为期待可能性的标准,以决定行为人能不能采取具体的适法行为。很明显,该说的不足在于:第一,不免于强人所难的结果;第二,不能够就期待可能性与具体客观情形之间所存在的动态发展关系作出公正的解释;第三,有导致不当扩大国家主义的危险;第四,现实的期待者不确定。

(2)行为人标准说,认为确定有无期待可能性,应当立足于具体行为的行为人的自身条件,并结合行为时的具体客观情形,以判断可不可以期待他实施合法行为,或者不实施违法行为。该标准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有导致弛缓法秩序的可能;第二,背离了法秩序的统一性要求;第三,不符合评价的实际。

(3)平均人标准说,就是根据一般人处在行为人的情形之下有无规范上的期待可能性为判断标准,决定行为人有无期待可能性,也即认为必须以平均人,即社会中的一般人,作为衡量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如果通常一般人处在行为人的情形下,也可以实施合法行为,此时就应认为该行为人有期待可能性;相反,如果通常一般人在相同情形下,亦无法实施合法行为,就应该认为行为人没有期待可能性。该说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几点问题:第一,平均人界限模糊,导致平均人的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实际判断;第二,平均人标准不能显示刑罚的个别化原则;第三,将导致期待可能性与责任能力等同的结果;第四,在有些

方面存在着与国家标准说一样的不利结果。即强人所难,以及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将不免于演化为法官标准。

鉴于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和国家标准说各自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期望通过采取折中的标准解决问题。特别是我国学者,支持折衷的标准说的学者很多。但是,各种折中说最终还是会陷入基础标准的困境中。

我认为,应当采用类型人的标准。类型人是以特殊身份类型形成的人群。采用类型人作为标准的理由如下:

第一,类型人概念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 * 中的不同人群及其属性。其中部分类型人是根据国家的意志确定的,可以体现存在于期待者与被期待者之间的关系。比如,有特殊身份者是特别类型的人群,在法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即其享受与其他类型的人不同的权利并承担不同的义务。有时候,完全不能根据一般的责任观念解释特殊类型人的独特法律地位,例如《德国刑法典》第二章第五节关于议会言论及报道不受处罚的规定,假如没有这种立法制约,那么议员的特殊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但再假若不根据法律的身份类型进行规定,而是依据一般人的责任理解的话,那么议员在议会中的发言就应当如一般人一样受到约束。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对于政治生活的 * 来说是不能容忍的。而议员作为一类人,本身就是政治的产物,也是法律规定的从事特定政治生活的类型人。所以,对于议员在刑法规范中的特殊地位,就不可根据被期待者的标准进行理解,而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国家的意志。在刑法中,国家意志并不仅仅体现在对属于政治类

型的人群进行例外规定方面,有时还体现为刑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地提高对被期待者的要求,如刑法对于累犯的规定就是如此。类型人的标准体现了期待者与被期待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运用类型人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均衡刑法的社会防卫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 第二,类型人标准不仅可以在决定有没有期待可能性时适用,也可以在判断期待可能性大小时适用。类型人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可以从多种角度充分体现行为人所属的类型,如一个公务员,具有属于公务员的特性,也有属于一般人的特性,在一般特性中,他具有性别的属性,还具有一定经济地位的属性,等等。而这正是一个合理标准所必须具备的特征,普特南说过:“当我们转向知觉的合理性,即转向一个我们赖以决定某人能否对哪怕最简单的知觉事实给出一个真的、恰当的和明晰的解释的隐含的标准和技巧时,我们会看到大量因素起着作用。”[11]这表明,决定标准的因素往往不是单一的,作为一个标准,必须具有涵盖这些因素的最大包容性,否则

就会导致多个标准或者标准不明确。将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委诸于行为人或国家或一般人,其存在的弊端,要么是标准的包容性不够,要么是标准的涵盖面过大以致于不容易把握,结果必须另设辅助性标准。而类型的划分,由于具有不同的参考因素,而可以充分显示人的不同属性。所以,当根据数个不同的类型进行具体评价时,就可以保证在刑法规范的要求中,对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作出正确评价,从而,期待可能性不仅仅成为衡量责任有无以及大小的因素,还成为实现刑罚个别化的合理依据。

第三,类型人标准能够适用于刑法实践的不同环节。在立法中,必须对人进行分类,如无责任能力者、限制责任能力者和有责任能力者,在有责任能力者中,进一步依据从事不同职业的人的身份,作出特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对具体的行为人进行评价时,并不是根据行为人自身进行的,而是根据行为人在社会活动中所处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自身的主观特征,考虑具有与行为人相似属性的人处在这种环境之下能否实行其他行为。如医生没有对病人进行及时抢救而导致病人死亡的,当我们考虑该医生有无救助该病人的期待可能性时,不能从病人或者病人亲属的角度进行考虑,也不能从护士的角度进行考虑,而要结合当时的情形,看其他医生在这种情形之下一般会采取何种处置方案。再如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是因为不知道我国法律,当我们考虑该外国人有无期待可能性时,不能根据中国人对于法律的认识进行判断,但也不是根据其他国家的外国人进行判断,而是根据该国家的人进行判断。

三、期待可能性的地位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地位,应该体现期待可能性在刑法中的作用。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期待可能性是犯罪论的要素。但是,犯罪论的构造包括犯罪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这三个要件,那么,期待可能性又当居于何种要件之中呢?对此,学者们存在一定的争执,传统的观念,也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认为期待可能性是责任论的要素,但是,也有学者主张在其他范畴中把握期待可能性的地位。考虑到我国刑法构造和这些国家不同,我们应当从别的方面考虑期待可能性的地位。

我国学者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地位,有如下一些见解:(1)责任能力要素论,主张期待可能性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构成要素,而不是和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并列的第三要素。[12](2)罪过要素论,主张将期待可能性置于故意或过失的要素之中,即“针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特点,我们应当把期待可能性置于故意和过失之中,让它成为故意和过失的内容之一。”[13](3)修正的罪过要素论,论者基本上赞同德、日刑法理论中的责任阻却要素论,从而将期待可能性视为罪过的要素。论者将有关罪过的构成要素分为:第一,基本要素:故意、过失;第二,评价因素、前提要素和消极因素:期待可能性。[14](4)第三要素说,该说对日本刑法学中的独立要素说表示赞同,认为“期待可能性虽然是指向行为人的主观的,是对行为人主观选择的期待,但是,与故意、过失不同,它不是行为人的主观的、心理的内容本身,而是从法规范的角度对处于具体状况下的行为人的主观选择的评价,可以说故意、过失是主观性的归责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性的归责要素,期待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归责要素。”[15] (5)更新地位说,认为“期待可能性是能期待行为人选择不做违法行为的综合条件(综合状态),而这综合条件由行为时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心理和各种客观状态组成,因此,期待可能性不能作为犯罪主观要件的构成要素,也不能作为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的构成要素。它是专门用于综合评价意志自由有无的法哲学领域。”[16] (6)责任范畴论,该说认为应在责任中确定期待可能性的地位。[17]

与以上几种学说不同,责任范畴论跳出了传统观念的限制,将期待可能性从两个层次上考虑,将有关期待可能性的法定情形的类型与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情形区别开来,并把前者作为阻却犯罪的事由(相当于大陆法系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后者作为阻却责任的事由(相当于大陆法系刑法中的责任加减事由),摆脱了长期以来关于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和责任能力之间的争讼,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作用。对此,笔者深表赞同,不过同时认为,由于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刑事责任的争议很大,刑事责任究竟具有哪些要素还没有取得初步的一致性意见,假如将期待可能性置于责任论的范畴,必须回答的问题很多,

首先应当就刑事责任的应有含义,以及它在刑法中的地位进行重新说明,之后才能分析期待可能性在该范畴中的地位。所以,责任范畴论的理由还不是十分充分。

我之所以认为应该把期待可能性作为刑事责任论的要素,理由如下。

(一)这是由我国的刑法理论构造决定的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刑事责任论与犯罪论和刑罚论的关系,倾向于将刑事责任论作为一个独立于犯罪论和刑罚论的范畴。事实上,采用罪、责、刑的理论结构,不仅使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分析从平面趋向立体,而且相对于国外的理论构造,还有值得称道之处。 比如在德、日等国刑法理论中,责任一般是判断行为是否有阻却犯罪的主观因素的要件,但是,由于责任不仅涉及存在与否的问题,还关

乎大小轻重问题,所以,只好在有责性阶段,一并包含责任的全部内容。这样,必然将犯罪的定性与量刑的判断混淆起来,从而在理论上就不 * 。我国刑法学将刑事责任与犯罪分开,与英美法系的刑事辩护事由有相似之处,但并不等于说两者没有差别,毕竟我国司法中定罪的模式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在犯罪论构造上就有明显分歧。在思维习惯方面,我国理论比他们更强调逻辑结构的严密性和完美性。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犯罪的认知模式是平面的,但是,它并不妨碍对于犯罪的发现和认定。只不过由于完全从形式上进行把握,使定罪的范围就比较大,比如说,在以生命对生命的同等价值的避险场合,行为人吃了同伴,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在德、日国家,则可以根据责任阻却的理论而阻却犯罪。所以在结果上,我国的犯罪论模式似乎过于刻板和不近人情。但是,由于在犯罪成立之后,还不能进入到刑罚裁量阶段,此前必须评价行为人的责任,在这个阶段,也可以阻却责任,即有犯罪不等于有责任,行为人就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处罚。这样就使得问题基本上被化解了。另外,我们还必须注意,牺牲他人的生命来挽救自己的生命,和“舍身取义”的社会道义是矛盾的,如果我们认为行为不构成犯罪,无异于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就含有鼓励类似行为的意思,因此,将这样的行为作为犯罪认定的通说观点,是正确的。宣布其有罪,也就表明法律不主张这样的行为,只不过由于行为人没有更好的保全办法,所以不对他施加实质处罚罢了。而且,由于这个阶段的存在,使得责任大小的认定有比较大的空间,也即更有利于发挥期待可能性在衡量责任大小方面的机能,而德、日

等国的模式中存在忽视责任程度判定的可能性。综合以上理由,我认为,我国的刑法模式在将期待可能性作为刑事责任的判断要素之后,反比德、日显得合理。

(二)这是由刑事责任的应有之义决定的

关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如果简单地从消极方面或者积极方面理解,它就没有单独立足的必要。因为,如果从积极方面认为刑事责任是一种应该负担的义务,此时,责任就与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范或命令性规范相重复,既然如此,我们可以认为犯罪的评价就是责任的评价,也可以认识责任的评价就是犯罪的评价,如此一来就没有刑事责任的独立地位可言,它只能如大陆法系理论一样依附在犯罪论中。如果从消极方面认为刑事责任是一种后果,这一点在谴责说、责任说、法律关系说以及后果说均是如此,由于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都是犯罪的后果,则导致不能划分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的界限,从而不能将刑事责任与刑罚分割开来,这样,要么没有刑罚论的独立地位,要么没有刑事责任的独立地位。但是,由于没有刑罚的犯罪是极其例外的,那么,没有刑罚论的刑法理论是 * 的,因此,问题最终落脚于刑事责任,即它只能依附于刑罚论中。总之,从这两方面理解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会使整个体系不协调,也不符合司法操作的实际。

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刑事责任判断是一种评价。行为是否具有犯罪性,通常是一个形式的判断。即只要行为的客观表现符合犯罪的构成模式,行为人的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犯罪。但是,就犯罪构成的一系列标准而言,不

过是根据类型性的行为人客观环境和行为人主观条件而拟制的,它们并不能从动态的层面、完全反映行为人不犯罪的现实可能性。而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一个人有意志自由才有选择行为的能力可言,只有选择行为的能力才有不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当法定的标准并不能完全反映行为选择的可能性时,虽然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是却不能就此判断他有责任。因此,根据我国的犯罪构造体系,当行为被评价为犯罪之后,还必须进一步评价行为人有没有不实行犯罪的现实可能性,这就是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理所当然是责任的内容。所以,对于刑事责任的评价,我国与德、日等国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18]德国学者耶塞克认为,所谓责任,“就是意志形成的非难可能性”,它意味着对行为人在意志形成过程中施加影响的标准进行否定评价。[19]而期待可能性在本质上属于意志形成的可能性,对期待可能性的评价,其实就是“意志形成的非难可能性”评价,所以,期待可能性属于责任的范畴。

(三)这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所作出的合理选择

由于产生期待可能性问题的事由通常是具体的,存在不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可能性,所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可能破坏罪刑法定原则。而要运用期待可能性论,就必须不脱离罪刑法定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大陆法系学者将期待可能性作为犯罪论的要素以及我国学者将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能力或者罪过要素都具有共同的、不可避免的诟病,不能克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虞。

根据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普遍理解,罪刑法定主义在实质上包括三个条件:(1)刑罚法规条文的明确性;(2)刑罚法规内容的正当性;(3)通过民主的方式制定。[20]在司法实践中,当刑法规范与宪政的目的存在矛盾时,或者当刑法规范不明确、刑法规定具有不正当性时,完全应该遵从实质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限制或者取消对这些刑法规范的适用。在刑法分则规定的条文中,一个行为被作为犯罪规定下来,总是有一定依据的,在现代政治制度中,刑法的制定有严格的民主程序,因此,具体规定违背民主原则的现象基本上不存在,所以,将期待可能性作为阻却犯罪的原因,一般只能局限于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另外,如果法律规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条件,那么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运用期待可能性进行解释,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其适用的必要。甲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一般人不仅认为它是犯罪,而且即使处在甲的境地时也不会犯罪,对此,法律也有明确合理的规定,那么,司法中只须依据事实和规定进行处理,而没有必要特别依据期待可能性进行解释。

但是,如果刑法规定并不具体,或者有弹性,法官就可以运用期待可能性说明为何这样处理而不那样处理的原因。如果依据现实情形和对应的法律规定,不能免除行为的犯罪性时,假如强行施加刑罚反而不能为一般人所接受,这时,充分运用期待可能性作为评价责任程度的事由,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一般人在行为构成犯罪时,注重的是其结果,如果存在一般人认为值得宽恕的原因,就可以认为没有刑事责任

或者刑事责任比较小,并作为减免刑事处分的责任前提,以求在最大限度内消除对被告的不当处罚。

(四)这种处置方式不会限制期待可能性的机能,不产生诉讼上的问题

于犯罪论中寻求期待可能性的地位,还存在诉讼上的举证问题,要么增加起诉机关的诉累,要么强求当时人举证,这都不尽合理和可取。但于犯罪论之外确定它的地位,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由于在刑法立法中,已经考虑了一般情形之下的期待可能性,而且针对属于期待不可能的一些常见情况,在立法中规定为阻却犯罪的例外事由,所以可以说,期待不可能性发挥阻却犯罪的机能已经比较充分。同时,以犯罪为前提,进一步考虑包括期待不可能性在内的刑事责任,就不仅从形式上保障了期待可能性论不被滥用,而且结合具体情形,再次发挥评价责任大小的功能,从而,属于法定的阻却犯罪的部分,可以在犯罪论中得到运用,而不能阻却犯罪的,就作为评价责任的事由被展开。同时,由于期待可能性是评价责任的要素,就不必在犯罪的认定阶段进行积极的举证,所以不至于引起诉讼方面的问题,不会导致对公诉方或被告人不利的后果。

(五)这种处置方式,可以更加充分地注意犯罪前的原因,从而合理评价责任

一个人犯了罪处以一定的刑罚,另外一个人也犯这种罪或许不能处以同样的刑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甲为了赌博而贪污单位财物的行为,与银行职员乙为了给长期卧病的妻子治病而贪污的行为,两者产

生的原因不同,其刑事责任并不一样。如果脱离犯罪产生的原因,其结果肯定令人不服。脱离犯罪原因的刑法是呆板的刑法。

在刑事司法中,对于犯罪产生的原因,一般只包括犯罪的目的、动机、被害人原因,这些因素往往只是一些主观性事实,是说明行为人可否不实行犯罪的评价条件,并不能直接说明行为人犯罪的可能性,如人产生了需求钱财的动机,但并不等于他一定要用犯罪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犯罪动机、目的等等因素,必须结合客观环境,成为期待可能性判断的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正是借助于行为之际的行为人内部和外部情形的结合,生动地解释犯罪发生的原因,进而说明行为选择的可能性及其大小,完整地反映行为人的责任。 10、 -

课程 刑法总论 专业 法学 年级 级

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 闭卷

10小题,每小题 2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不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c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d )

A.从新原则 B.从新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3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b )

A.发生在荒野 B.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C.发生在“严打”期间 D.被害人是盲人

4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本质上违反了( b )。 A.罪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原则

5关于 * 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d )?

A.依法治国是 * 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 * 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d )?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7外国人A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B实施伤害行为,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a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8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

A从新原则他 B从新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9当开往A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B国境内时,A国公民甲某与C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B)。

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d )原则。 A、普遍管辖原则 B、保护原则

C、属地原则 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b cd )。有人认为D项不属于,故不选D项不算错 A刑法典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罪决定 c刑法修正案 D立法解释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ab )。 A.罪刑法定 B.罪刑相适应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D.主客观相统一 3.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是( abcd )。 A.调整的 * 最广泛 B.制裁最严厉 C.一般是第二次调整 D.其制裁手段是刑罚

4王某与李某于1996年2月2日共同抢劫,王系主犯,李系从犯。事后,李被抓获,王逃脱。李于1997年2月1日终审被判处有期徒

刑12年。xx年6月3日王某被抓获,依新刑法规定,其抢劫事实依法最高只能判处10年,王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李某以不公平为由,向多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改判其轻刑,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C )。

A.法院应改判,因为依法对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从犯刑罚不能高于主犯。

B.法院应改判,因为依新刑法处刑较轻,应适用新刑法。 C.法院不应改判,因为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法院不应改判,因为李某不认罪服判,如果其能认真改造,可以改判。

5.依法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bc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最高 *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高级 * E.承办刑事案件的法院 6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 bde )。 A鲜明的阶级性 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主观罪过性 D刑事违法性 E应受刑罚惩罚性

7.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中国公民是( bcd )。 A.因公出guo的私营企业主 B.军人

C.因私出guo的国家工作人员 D.去外国旅游的某县县长

8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错误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正确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正确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错误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D )?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BCD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10以下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BCD )。

A一英国人在英国上网称自己有关系,只要交三万元就可以为在英

国旅游的中国人办理到留英三年的签证,致十余中国人受骗在中国将人民币共三十多万打入了其指定的帐户。

B我国的商船停泊在美国一港口,船上发生的故意杀人罪 C三外国人在我国的飞机上将一中国公民打成重伤

D一美国人潜入我驻美国大使馆盗窃使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按通说是,有争议)

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 错误的理由。

1.刘某在xx年挪用公款3万元,按xx年最高法院解释,刘某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按xx年人大常委立法解释,刘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xx年检察院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应按xx年立法解释判刘某有罪,因立法解释效力高于最高法院解释。 判断( 错 ) 分析:

按重法绝对不能溯及既往原则,xx年才出台的立法解释不能适用刘某xx年的行为。

2.王某在xx年4月30日入邻居家盗窃未得到财物,xx年5月1日白天盗窃同村村民家鸡一只,价值60余元。依xx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不管多少均构成犯罪,但按1997刑法,王某两次盗窃均不构成犯罪,只属违法行为,法院应按修正案八判王某有罪。

判断( 错误 )

分析:如原刑法、现刑法时间均有同种性质(同种数罪)的犯罪的,原刑法现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相同,适用现刑法。但修正案八修改的盗窃罪与97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不同,故不能均适用新法。王某行为也不属于连续犯,故只能按行为时刑法来评价王某行为,按97刑法王某在xx年4月30日行为无罪,按修正案八王某xx年5月1日行为也无罪,故王某无罪。

3.刑法采从轻兼从轻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无关。 判断( 错 ) 分析:

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必须在刑法中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认

定为犯罪进行处罚,使人们能对自己行为能明白哪些可作哪些不可作而

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人们按当时法律认为不是犯罪选择行为如按后来

颁布的刑法被定罪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故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必然会

派生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绝对不溯及既往也不合理,因新法修改了,

表明旧法已不符合现行社会需要,故现才来处理或现判决才确定时轻法

应溯及既往才合理。正是因为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才有重法不溯及既往。

因我国现采取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原则才有了轻法可溯及既

往。故采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实行了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 然结果。

4.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形式的罪刑法定原则。 判断( 错 ) 分析:

错,从刑法溯及力规定采从旧兼从轻原则、刑罚采相对确定的法定

刑看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原则。

从司法实践看处理案件考虑或吸收习惯、不禁止适应社会需要或合

刑法目的的扩大或缩小解释刑法、不禁止有利被告类推解释等看更是形

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原则。

5、外国人在外国侵犯我国公民或国家利益按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均要适用我国刑 法。 判断( 错 )

分析:依法还要求其犯的罪是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应适

用我国刑法。

小题,第1、2小题每题7分,第3题6分,共 20分)

1.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含义。

2.简述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派生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早 期实行绝对(也称形式的)的罪刑法定原则所派生的原则是:1排斥

习惯法,2禁止法溯及既往,3禁止类推和扩张解释,4禁止不定期

刑。5刑法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但现代各国均认识到,不能将该原则绝对化。以上只是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

定,实质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还应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人道和不均衡的刑罚。解释刑法时要维护多数人利益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

故现通行观点和各国刑法是采取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也称形式和实质相结

合),即吸收习惯法的合理因素、不禁止轻法溯及既往,不禁止适应社会需要或合刑法目的的扩大或缩小解释刑法,不禁止合刑法目的对被告人有利的类推解释。 但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对被告不利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禁

止刑法规定“无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

3.最高法、检xx年《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知道或应 当知道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定罪处罚。”

请你按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区别阐述上述解释是类推解释还是扩大解释? 此题因理论上有争论,故只要言之有理可给分或给满分。 我更倾向是扩大解释不属类推解释,按一般理解,医疗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不属于销售行为,但销售的本质含义是为牟利而出卖。上述情况因医疗机构是为牟利而使用到器械不能使用,一般销售是一次出售,此时相当于多次出售至不能使用,符合销售的本质含义,解释为销售将

该行为纳入犯罪圈也能为民众接受,不违背人们预测可能性。可视为是扩大解释。 2小题,共20分)

1.被告人李某某,男,务农。

李某某在xx年8月拾到炸药、雷管放在家中。同年12月李某某与其妻吵架时打了其妻,还扬言要杀其妻父母,其妻一怒之下回了娘家,并向派出所告发李某某私藏炸药,派出所从李某某家中李某某的衣柜中查获炸药6公斤,雷管2枚,李某某供认是两月前在附近煤矿检拾得。经查属实。

按最高法xx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某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按xx年最高法对其的解释,李某某不构成犯罪。

问:李某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李某某构成犯罪,李某某行为尽管开始于新司法解释以前,但一直持续到新司法解释生效后,按理论和司法解释,行为有持续状态的,适用新司法解释,而按新司法解释,李某某行为构成犯罪,所以李某某行为有罪。

2. 对挪用公款含义,最高检解释挪用公款给私营单位使用也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按最高法解释只要归单位使用无罪,xx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解释以下两种均属挪用公款旧个人使用,一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二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某行为人A在xx年挪用

公款给一私有公司使用从中谋取了个人利益。xx年2月法院按最高法院解释判A无罪,判决生效后检察院按xx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解释对此案提出抗诉。

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定处?其理由是什么? - 问: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定处?其理由是什么?

法院不应当支持抗诉,因行为是发生在立法解释生效以前,且按当时司法解释其行为无罪且法院已判决生效,溯及力是解决行为发生在原来,新法生效后才来处理或判决还未确定时新法是否适用问题,对生效判决不能适用。另外全国人大常委有立法权,其作的立法解释也应属于广义刑法,新的立法解释也是法律的一个部份。按我国刑法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认为是犯罪,原不认为是犯罪,重的新法不能溯及既往,故检察院依后来颁布的不利被告重的立法解释为由抗诉也不正确。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xx---xx学年第二学期 课 程 刑法学(下) (A卷) 专 业 法学 年级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D,2.B,3.A,4.B, 5.D,6.C,7.B, 8.A, 9.C,10.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CDE,2.BCD,3.AE,4.BCD,5.ACDE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2分,共8分) 1.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4.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2分)

依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对直接行为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分) 2. ×.(2分)

依照刑法规定,只有行为人基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而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否则,不构成该罪。(4分)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答案要点:

1.背叛国家罪的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分)

刑法学 (下)课程(A)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 1 页 共3页

(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分)

(3)犯罪主体只能由具有特定身份的中国人构成;(2分) (4)主观上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2分)

2.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有:(2分)(1)都是一般主体,(2)都是出于故意,(3)都有捏造事实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客体不同。前者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权。(2分)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必须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有关机关进行告发的行为;后者捏造的可以不是他人犯罪的事实,且是将所捏造的事实予以散布即可。(2分)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后者则是意图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2分)

3.二者属法条竞合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分)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侵犯的对象是执行人员及法院的生效裁判。(2分)

(3)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除阻碍 * 工作任务的以外,都必须是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而后者并不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必要条件。(2分)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属特殊主体,只能是被 * 判决、裁定确定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人。(2分) 4.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生产、作业安全;后者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分)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分)

(3)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前者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后者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过程中。(2分)

(4)行为内容与具体后果要求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后者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4分,共28分) 答案要点:

1.(1)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郭某的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2分)

因为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刑法学 (下)课程(A)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 2 页 共3页

处罚。(1分)

张、郭二人为索取工作报酬,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达21天之久,构成非法拘禁罪。张、郭二人索债不成,又商量决定将甲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2分)

由于张某、郭某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与拐卖妇女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属于共同犯罪。(2分) (2)又由于张、郭二人是在索债未果后又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因而他们犯的是两个独立的罪,应予以并罚。(1分)但由于郭某在实施拐卖甲的过程中,还奸淫了甲,因此对郭某应适用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对张某应适用基本法定刑量刑。(2分)

(3)陈某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应予数罪并罚。(2分)但由于陈某主动放被收买人回家,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不追究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2分) 2.(1)本案中,张某、郑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2分)在二人没有认出对方之前,是同时犯。但在二人认出对方之后,便立即达成了犯罪的合意,共同实施盗窃,且盗窃财物数额在较大以上,因此成立盗窃罪的共犯。(3分)

(2)郑某还构成了放火罪,张某不构成放火罪。(2分)郑某为了破坏现场,将房间内一个电炉插上,并在其上面放一个纸箱,从而引起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了放火罪。而张某并不知道郑某在电炉上放了一个纸箱,因而张某对放火行为没有共同故意,郑某放火的行为系超出二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4分)

(3)对张某以盗窃罪处罚;(1分)对郑某应以盗窃罪与放火罪并罚。(2分)

刑法学 (下)课程(A)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 3 页 共3页

xx年三校名师刑法测试题及答案 刑法课后练习50道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B.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则不能

C.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结论没有超出guo民预测的可能性

D.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意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检举失实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是适用反对解释得出的结论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是“可预知原则”的当然要求

B. 允许扩张解释但禁止通过类推解释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立法解释的效力与法律相同,所以,立法解释可以作出类推解释的结论 C.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

D. 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对于抢劫国有档案的的行为当然可以认定为抢夺国有档案罪

3.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一项说法不正确?( )

A.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B.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具备特殊主体的身份 C.一个小伙子在酒吧庆祝他14周岁生日的聚会上与别的顾客发生争执,打死了其中一个人,他不负刑事责任

D.汪某(16周岁)被盗窃惯犯朱某胁迫,于某日深夜潜入某公司内盗窃价值5万的汽车配件(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且积极退赃),对汪某不追究刑事责任

4.下列选项中的行为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是:( ) A.在公司年会上,甲明知自己酒量不好,多喝会失态且会发酒疯的情况下,依然喝了一瓶高度白酒,然后甲开始神志不清,用酒瓶打伤同事并砸坏酒店大量财物

B.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乙,盗窃了同寝室同学手机、MP4以及PSP

C.14岁的丙逛珠宝店,对于店员给她拿的项链不满意,一直用手势比划向店员描述,在店员转身为其寻找时,迅速将两条珠宝项链藏进口袋

D.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天深夜骑摩托抢夺作案,刚夺过一路人手提包时突然一声霹雷诱发丁的精神病发作,其失控将路人打成重伤

5.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深夜甲尾随妇女胡某,待其行至没有路灯的路段时欲将其强行奸淫,胡某拼命反抗,结果不慎跑到马路中央并被过往的车辆撞死。则甲的行为与胡某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乙开枪射击毛某,没有击中,但毛某素来胆小,被枪声惊吓以致死亡。则乙的行为与毛某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丙将房某打成重伤,房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认为其伤势已致命需要立即手术。但就在医院要对房某实施手术之际,当地发生地震,房某被震落的吊灯砸死。则丙的行为与房某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

D.丁将姚某约到山上并欲将其杀害,对其一顿暴打后,丁见其失去知觉,以为其已经死亡,便自行下山。但姚某在一段时间后醒来,

因受伤而精神恍惚,在下山时不慎摔死。则丁的行为与姚某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6.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某日晚,甲见一个男青年正在偷其弟弟的钱包,便上前制止,被其殴打被迫还手。在对打中,下班后着便装的警察经过,见此情形抓住甲的手,但未表明自己的身份,甲以为是男青年的帮手,拔刀刺伤警察的腿后逃走。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B.某日晚,乙从亲戚家回来,在路过一偏僻处时,跳出一个男青年挡住去路欲抢劫。乙扭头就跑,但是被男青年持刀紧紧追赶,慌乱之中捡起路边的一块板砖朝男青年打去,男青年应声倒地。乙立即向派出所投案,经检查,男青年已死亡。乙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C.丙遭到其认识的一男青年抢劫,丙将其打倒在地后,考虑到该男青年作恶多端,危害乡里,于是把他扔进附近的河里,后男青年溺水身亡。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丁和同事激烈争吵之后,见同事提着一把菜刀往自己家的方向走来,认为同事前来报复,便躲在墙角,待同事经过时,丁突然出来用砖块猛击同事的头部,致其重伤。丁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7.下列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欲杀死乙,将投了毒的咖啡让公司同事丙拿给乙,丙实际上已经偷偷看到了投毒过程,知道咖啡有毒,但仍然将咖啡拿给了乙,并造成了乙的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非教唆犯

B.甲教唆乙抢夺路人财物,乙在实施抢夺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阻挡,便使用暴力抢劫了财物。虽然乙实施了抢劫犯罪,但甲应在抢夺罪的限度内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属于教唆未遂

C.甲为刑满释放人员,好逸恶劳,教唆乙去实施盗窃,并将如何撬门压锁等“技术”传授给乙,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则甲不构成犯罪

D.甲教唆未成年人乙吸食毒品,但乙并未吸食,则甲不构成犯罪 8.以下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命令乙引诱丙盗窃他人财物,丙同意,甲和乙之间也是共犯关系

B.甲约乙共同报复丙,二人将丙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C.甲以为乙已经17周岁(实际不满15周岁),教唆乙盗窃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D.甲值班时以为不会出事,擅自早半小时离开岗位回家睡觉,结果乙偷偷进入仓库,盗走单位财物,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9.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构成犯罪既遂的是:( )

A.甲在一个群众集会上发表分裂国家的言论,被群众轰下台 B.乙想报复同事郭某,向老板谎称郭某将公司机密卖给对手公司,郭某被老板开除

C.丙欲拐卖村里小孩,以糖果将小孩引诱到自己家里,在准备卖给下家的过程中被抓获

D.丁在某夜晚一小巷里拦路抢劫,由于未抢到财物,愤而将受害人打成重伤

10.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xx年3月25日刑满释放,xx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 * 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xx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11.下列对于自首的认定,哪项说法正确?( )

A.甲某唆使其子乙某谋杀了仇人,事后乙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将杀人的罪责揽到自己一个人身上。乙某属于主动投案,成立自首 B.丙某作为某案件的证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被问及自己是否有什么要说的时候,其又如实交代了自己2年前曾抢夺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丙某属于自首

C.丁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在审讯的过程中,丁某还主动交代了1年前自己盗窃某银行保险柜的犯罪事实。对于其主动交代的这一犯罪事实,丁某成立自首

D.戊某强奸被害人李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其老实交代了犯罪的全过程,但是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不构成强奸罪。戊某不成立自首

12. 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 * 的 * ,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13.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系被假释的 * ,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 * 的 * ,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14. 下列哪项情形不应以交通肇事罪一罪论处?( )

A.甲在肇事致被害人死亡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有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将被害人尸体扔到桥下

B.乙违反交通规则将一过马路的小学生(该孩子为乙仇人的儿子)撞倒后,发现该小学生是仇人的儿子遂又将其拖行100多米欲致其死亡,但经法医鉴定小孩被撞后已当场死亡

C.交通肇事后,乘车人丙指使司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D.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部分为40万元

15. xx年11月,苏某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某市通过互联网购买到杨某等3人的银行卡信息资料。11月8日,苏某伙同他人利用上述资料,开通涉案银行卡的电话支付功能,进而冒用该3张卡,通过网络进行消费,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5万余元。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 )

A.妨害 * 管理罪

B.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C.窃取、收买、非法提供 * 信息罪 D. * 诈骗罪

16.xx年4月至xx年4月两年间,甲、乙等13人以“合作托管造林”的名义成立了万林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零风险”、“高回报”、“银行监督”等诱人承诺,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加入,遍及吉林、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销售林地42万余亩,净销售额达16.8亿余元,其中25%返给了分公司,作为各级销售人员的提成及费用开支,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级按销售业绩比例提成的销售模式。甲、

乙等人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B.集资诈骗罪 C.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7. 甲认识到自己的所有物在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以为可以随时擅自取回该物便擅自取回该物。对此正确说法是?( ) A. 甲是事实认识错误,不具有盗窃故意 B. 甲是违法性认识错误,具有盗窃故意 C. 甲是事实认识错误,具有盗窃故意 B. 甲是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具有盗窃故意

18.下列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走私毒品的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的,应当以走私毒品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B.路某夜晚在某小巷中行走,见前面一男子尾随一女子,于是偷偷凑上前去,用木棒连击该男子数下,致其流血倒地,后得知该男子为 * 局的工作人员,当时正在跟踪一 * ,路某的行为使得该 * 逃跑不知所踪,路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C.陈某是公安局的刑警,其冒充 * 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D.白某将自己的小院改成娱乐室,摆放了桌椅等,供他人打牌、赌博用,白某仅收取场地费,并赚取茶水、食品等费用,白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19.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甲、乙、丙三人组成抢劫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拦路抢劫。后公安机关抓捕重要分子甲,乙、丙为营救甲,在大街上挟持一素不相识的行人,然后向公安机关打电话要求24小时内必须释放甲,否则就杀掉该人质。乙、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B.在押人员乙被法院依法宣告无罪,公安人员甲因对乙有怨恨,故意不履行职责,无理由拒不释放乙,致使乙被无故关押数日。甲构成 * 的非法拘禁罪

C.在押人员乙被法院依法宣告无罪,公安人员甲向乙的亲属勒索巨额财物否则就不释放乙,并施以一定的暴力(程度较轻)殴打乙,致使乙被无故关押数日。甲构成抢劫罪

D.甲在向乙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乙挟持到某废旧工厂,并给乙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乙一只胳膊。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20. 朱某在为儿子(13岁)床铺时发现一个塑料袋,内装邻居张某的存折、 * 、户口本及一张写有六位数字的纸条。经询问,儿子告诉朱某,这些物品是从张家窃取的,纸条上的六位数字可能是密码,但还未来得及使用。朱某没说什么,第二天即携带存折和该纸条前往银行取款。经尝试,朱某确认该六位数字即为存折密码,并支取了1.6万元现金,还在银行取款凭条“客户签名”处签下了张某的姓名。对本案中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A.侵占罪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21. 下列各案定性错误的是:( )

A.张某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在合资企业担任总经理,李某是该企业外资方代表,任副总经理。张某任职期间找李某合议,准备从公司弄点钱花。于是张某与李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先后共同侵占公司财物

近20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张某和李某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B.某村村民小组组长于某利用该村购买防护林树种的机会,利用职权趁机将专门用于购买树种的5万元钱占为己有,在司法机关对此事追查时,于某的妻子王某想尽各种办法为于某开脱,后经调查得知,二人在犯罪前就已经想好了如何应对调查。对于某和王某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C.齐某是某市政府的司机,其利用单位资金管理松散的条件,经常在修车、购买汽油的时候采取多开费用的方式从中获取利益,后来其行为被单位发现,齐某本人被移送到司法机关,经调查齐某共获取赃款3.2万元。对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D.常辉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其会计主管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达到20万元。对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2.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情形构成包庇罪?( ) A.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有走私犯罪的重大嫌疑,准备抓捕。参与该调查活动的人员甲打电话给乙告知这一情况,并建议乙不要坐火车、飞机,将自己的摩托借给乙使用。乙骑摩托车逃往外地

B. 医师甲明知乙精神正常,故意出具乙患有精神病的鉴定证明,以减轻乙杀人的刑事责任

C.某局长甲违章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其司机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声称是自己肇事

D.甲为海关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商贸公司有走私行为,且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却并没有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而是在收下该公司董事长乙80万元财物后让此事不了了之

23.甲是某市教育局局长。乙找到丙(甲的情人)让其帮忙使她的女儿就读于本市的重点高中,并送给丙一个名贵手提包(内有银行卡和现金共20万元)及一张购物卡(价值5万元)。丙于是通过与甲的关系,找到负责具体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丁请其帮忙,并向丁承诺甲会让他提升为科长,对此甲均不知情。于是丁违反规定,使乙的女儿顺利进入该高中。则对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构成介绍贿赂罪 B. 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C.构成斡旋受贿罪 D.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多项选择题

24.我国刑法确定空间效力范围的体系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其他原则为辅”,对其正确理解有哪些:

A.如果犯罪的发生地在中国领域内的,优先适用第6条属地原则确立刑法效力,排斥其他原则的适用

B.如果犯罪的发生地在中国领域外的,不能适用第6条属地原则,只有依次依据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原则确立刑法效力

C.美国人甲在中国贩卖毒品,优先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确立中国刑法对该案的适用效力;美国人甲在中国杀害了中国人乙,因为犯罪地在中国,应依据属地原则确立中国刑法对该案的适用效力 D.河南人甲在香港实施绑架多次,勒索巨额赎金,该案属于属地原则适用的特例,不适用内地刑法

25.下列有关 * 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与交通肇事行为无关的甲,发现被害人乙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躺在血泊中,即将乙抱上自己的汽车,准备送到医院。但途中又改变主意,担心被认为是肇事司机,于是将其抛弃到某偏僻处,致其得不到他人救助而死亡。甲成立 * 的故意杀人罪

B.乙为抢劫甲的财物而在某偏僻场所对后者实施暴力侵害,甲奋力反击,当场将乙打成重伤。甲发现乙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非常痛苦,但没有对乙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径直离开。6小时后,乙死亡。甲成立 * 的故意杀人罪

C.甲外出爬山,捡到一弃婴,十分怜爱,便带回家中,但婴儿有病,甲无力继续负担该婴儿的医疗和奶粉钱等生活支出,于是半月后甲又将该弃婴送回到山里。后该弃婴被冻死。甲的行为构成 * 的故 意杀人罪

D.甲盗掘古墓葬时,将紧临的乙的农舍挖垮,置身于瓦砾堆中的乙大声呼救,甲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拒绝施救,致乙死亡。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与 * 的故意杀人罪并罚

26.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甲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此情形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B.19岁的乙偷走其外祖母的金项链(价值2600元),乙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C.罗某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丙谎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丙存在对象认识错误 D.丁欲将王某扔进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浅,王某实际上跌落水池摔死,丁实现了犯罪目的,故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27.下列有关罪数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陈某为妻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自己作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陈某雇人制造车祸撞死了妻子,以意外事故的假象骗取高额保险金。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B.宋某在咖啡厅趁刘某去卫生间的机会,将其皮包拿走,里面有1000元现金和一张 * 。由于卡背面写有密码,宋某即在附近的取款机取出5000元。宋某构成盗窃罪和 * 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C.王某驾驶摩托车抢夺妇女的提包,一次抢夺中,由于被害人李女士不放手,车速飞快使其栽倒并造成身体多处严重擦伤和骨折,鉴定为重伤。则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D.蔡某从一家古玩店偷来一青花瓷瓶,请行家鉴定,结果发现是赝品,蔡某一怒之下将该瓶摔毁,则蔡某的行为属于最高 * 《关于

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情形,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28.肖某xx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某市中级 *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xx年11月,肖某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xx年1月9日,监狱干警发现铁锹、小铁铲等工具数目不够,进行调查,发现该情况。此时,肖某所挖的地道距北监墙不足5米。对肖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肖某构成脱逃罪(未遂)

B.对肖某应该按照吸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C.对肖某查证属实的,由最高 * 核准,执行死刑 D.对肖某应该撤销缓刑,立即执行死刑

29.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成立立功或重大立功?( )

A.甲向乙行贿10万元,因他人举报,甲被办案机关调查,与其谈话后,甲如实供述行贿10万元的事实,并检举出受贿人是乙 B.乙挪用单位100万元巨款后,携款潜逃藏匿在丙家数月之久,丙明知乙是侵吞公款的 * ,一直将乙隐藏在自己家中。乙后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检举丙窝藏自己的行为

C.丙与丁共同抢劫杀人,丙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丁藏匿在某工地打工,并与公安机关协作在丙交代的地点将丁诱捕归案

D.丁与戊共同盗窃一辆汽车,丁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是与戊共同作案,并供述了戊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公安人员到戊家时戊已逃跑

30.以下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意欲盗窃某部队弹药库的枪支,事先准备了 * 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前往观察地形、了解警卫人员换班时间。某晚,甲携带作案工具前往作案。因新到一批枪支,部队正组织战士连夜搬运,整个军区灯光通明,戒备森严。甲见无从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B.乙将张某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妻极力规劝,乙悔悟,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丙系某公司经理。他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很赚钱,于是开始伪造公司的会计账簿,试图使该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在丙的账簿尚未伪造完毕时,税务机关在税务大检查中发现了其行为。丙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预备

D.丁被盗,无钱回老家,于是埋伏在路人稀少的地方,伺机抢劫。路人甲经过时丁持刀欲向其头部砍去。甲大惊,向丁苦苦哀求,并拿出1000元交给丁。丁接过钱后离去。丁构成抢劫的中止 31.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某甲在某日晚上,见一妇女某乙在前行走,顿生歹念,准备强奸某乙。某甲乘某乙不备,将某乙扑倒在地并用刀相威胁。在解某乙的裤带欲实施强奸时,发现某乙身上有钱,某甲就将其钱包抢走并逃跑。某甲的行为只构成一罪

B.某甲的亲属某乙犯盗窃罪,某甲为其窝藏赃物,某乙被追查中,某甲又窝藏某乙。在侦查中,某甲又为某乙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在法院审判中,又作伪证。某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C.某甲连续实施了多个诈骗行为,其中有的数额较大,有的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总体上达到数额较大,甲的行为不能成立连续犯 D.某甲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3人身体残疾。某甲的行为既是集合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3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中,哪些选项不正确?( ) A.盗用单位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所得用于单位员工福利的,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B.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私营的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但不包括分支机构、内设机构

C.单位犯罪后,该单位分立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还需追究单位的责任

D.单位犯罪可由作为与 * 构成,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者过失 33.下列哪些选项表述错误?( )

A.14周岁的周某携带 * 夺取吴某的挎包。周某只构成抢夺罪 B.17周岁的李某对同学伤害造成轻伤,父母陪其到公安局自首。对李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C.17岁的刘某虽然,年龄小但心狠手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对刘某可适用无期徒刑

D.高某1990年2月1日出生,xx年3月3日过失致人死亡。高某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34.关于刑种及其适用,下列哪些选项说法错误?( ) A.罚金对于单位犯罪来说是主刑,对于自然人犯罪来说是附加刑 B.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C.被告人、 * 在侦查羁押阶段怀孕后人工流产,后因同案被起诉至法院,可以对其适用死刑

D.判处管制的同时可以对犯罪人宣告缓刑

35.下列行为可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有:( ) A.甲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B.乙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C.经营单位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失效的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仍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D.丙所运送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被查获为易制毒化学品,其辨称不知道所购货物为制毒物品,但是却对该批货物使用假标签进行标识,且丙在被检查时丢弃货物试图逃跑

36.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 A.甲取得驾照多年但一直无车驾驶,某日见路边停着一辆甲壳虫汽车,车门开着,钥匙在上面,甲见四周无人,便进去启动汽车,一路开到京哈高速入口,将车扔到一旁,搭乘大巴车回家

B.乙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前窃取同样准备考试的另一同学的专业辅导用书、历年英语真题分析以及辅导用书光盘等(价值数额较大),在考试结束后,乙将所有资料、光盘归还给该同学

C.丙为取得商品对价,躲过超市的监控摄像头拿出数码相机等商品后伪装退货

D.丁(某男)有收集女士内衣的不良癖好,在多家高档内衣店窃取各种内衣达数十件

37.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携带枪支抢夺,在抢夺过程中,甲没有使用和显示其持有枪支。甲行为属于持枪抢劫

B.甲、乙二人,甲驾驶摩托车,乙坐在后座上。二人驾车靠近正在骑自行车的丙,由乙伸手抢丙的手袋。丙发觉后,抓住手袋不放。甲于是加快速度,乙强行将丙拖倒在地,并拖行约20米远,然后抢走丙的手袋,致使丙身体多处擦伤。乙二人的行为由抢夺转化为抢劫 C.甲是供电局维修工。某日,甲进入一户人家维修电路时,发现只有病弱的乙一人在家,就掏出随身携带的电工刀,让乙交出5000元。甲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

D.甲持刀威逼乙交出财物,结果乙身上只有200元,甲就持刀威逼乙回家取存折,到银行取出2万元。另有一存折当时无法取出,甲就将存折还给乙,并逼乙当场打下5万元的欠条,才放了乙。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38.毛某是A公司的董事长。xx年4月,毛某欲从海外走私汽车,无奈资金有限,不足以赚取巨额的利润。所以毛某向董事会提出由公司走私汽车的建议,并声称自己在海关有很多朋友,以公司名义走私汽车风险很小。同时毛某还主张公司走私所得利润的10%归他个人所有。董事会同意了该建议。后A公司走私车辆20余辆,利润达401万元,其中的40万给了毛某个人。以下说法中有哪些是错误的? ( ) A.A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毛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B. A公司无罪,毛某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 A公司与毛某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 D.可对A公司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9.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厂生产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为主要使用对象,被使用后未造成轻伤等其他严重后果,故不能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他人健康” B.乙经营的药店里正在销售一批注射剂药品,经查属于假药(乙对此知情),对乙可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丙明知神奇药厂生产的是劣药,仍为其提供广告策划并大肆进行宣传,丙不构成犯罪

D.丁生产、销售的用于某市抗震救灾的急救药品,使用后出现不良反映,经查属于假药,对丁应依法从重处罚

40.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以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认定错误的有:( )

A.某地民政局干部高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上级财政部门发放的扶贫专用款,数额高达60余万元,将其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结果他人因经营不善,超过1年仍未能归还。对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特定款物罪

B.某村村长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发放给本村的教育专项基金30万元借给其亲戚刘某经商使用,由于刘某经商亏损,使得该款2年后仍未能还上,严重影响了该村教育条件的改善。对于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C.耿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从银行贷款,按照规定,银行要求耿某提供担保,耿某于是找到了时任某

国有企业财务主管的崔某,请求崔某想想办法,并许诺给其2万元的辛苦费。崔某于是将本单位的一张委托收款凭证交于银行为耿某作担保,3个月后耿某归还欠款,崔某取回该收款凭证。对崔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并罚

D.马某是某地移民办主任,手中掌握大量移民专用款。夏某因走私一批文物需要资金就找到马某,向其筹措资金,并答应利润均分,马某同意并将100万元移民款交其使用,不久,马某便将该款补上。对马某的行为应当以走私文物罪和挪用公款罪并罚

41.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甲匿名举报单位领导孟某挪用救灾款20万元。事后查明,孟某只贪污了救灾款3000元,甲构成诬告陷害罪

B.乙捏造同学吴某盗窃5000元的事实,并将其写成文章在学校论坛上发布,乙构成诬告陷害罪

C.丙为了能独吞爷爷的财产,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告发其12岁的表弟故意伤害他人,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D.丁为了发泄心中的私愤,捏造曹某强奸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丁构成诬告陷害罪

42.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下列行为的定性,不正确的是:( )

A.某烟花爆竹厂工人钱某在存放鞭炮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存放爆竹的管理规定,将爆竹放在曾经装过磷粉的仓库中,结果引起部分鞭炮自燃并造成工人一死三伤,厂房被大火烧毁,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B.某化肥农药厂卡车司机周某运输农药,由于严重超载且药桶捆绑不紧,致使运输途中有部分农药桶滑落到沿途的水库中,造成水库污染,周某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C.某小型作坊生产浓硫酸,为节约成本,该作坊主吴某将硫酸存放于普通的塑料桶中且未贴任何警示标志,因为地方狭窄,部分硫酸桶和自来水桶放在一起,新招的工人由于不了解情况,喝水时被浓硫酸严重灼伤,吴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D.某化工厂在生产三氧化二砷(砒霜)的过程中,违反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工人和附近居民多人中毒,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43.关于假币犯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将白纸外面裹上一层假币冒充5万元假币出卖给张某,张某以2折的价格将假币买回,王某构成 * 罪

B.赵某购买10万元假币,从中拿出5000元假币用于交纳罚款,赵某构成购买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C.李某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证明自己的履行能力,拿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李某构成使用假币罪 D.刘某用3万元假币冒充真币以比牌价略低价格在黑市上兑换4300美元构成使用假币罪

44.司法工作人员的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徇私枉法行为?( ) A.对明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刑事立案的

B.对明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的立案的

C.在立案后,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 * 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D.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剥夺自由的 45.下列行为中,哪些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是:( )

A.甲绑架乙的儿子后,因乙的儿子经常哭闹,甲怕事发,将乙的儿子杀死

B.甲深夜在公园中遇到离家出走的乙,对其实施奸淫,致使乙重伤不治身亡

C.甲为了向乙妻索要赌债,绑架了乙,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甲发现,甲将乙一顿毒打,致乙死亡

D.甲欲杀死其仇人乙,于是在乙每天上班的必经之路上埋了一颗定时炸弹,炸死了乙和另外三个路人 三、不定项 (一)

甲指使乙毁坏丙画廊陈列的一幅国画(价值2.5万元)。乙手提猎枪来到丙的画廊门外,从窗户看到这幅国画,便举起枪准备打毁国画。但是乙不知道丙此时就在这幅国画背后进行装帧工作,如果开枪,丙会被击中。而这一切情景尽收身处另一角落的丁的眼里,丁与丙有仇,很想丙死亡,便袖手旁边。但等了好久,见乙仍不开枪,便迫不及待地走上前去,对乙说:“兄弟,我跟你一样,也想毁掉那幅画,为何还不开枪?”乙说自己的枪不知道怎么不好使了,丁说好办,便将自己的一把枪递给了乙。乙开枪,国画被毁。丙也被打死。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4题。

1.下列对于甲和乙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犯 B.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

C.因甲、乙属于共同犯罪,故甲对丙死亡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D.甲对于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2.下列对于乙和丁的说法错误的是:

A.乙和丁并不存在共犯关系,因乙的犯罪目的是故意毁坏国画,而丁则是故意致丙死亡

B. 乙和丁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犯,乙是实行犯,丁是教唆犯 C. 乙和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乙是实行犯,丁是帮助犯 D.乙和丁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丁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3.下列关于乙对丙的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对丙的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B.乙致丙的死亡结果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C.乙致丙死亡属于打击错误 D.乙致丙死亡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4.下列关于丁对国画的毁坏所持态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

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1~2题。

1.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 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 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 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 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 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 *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 * 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 * 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刑法课后练习50道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也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 * 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因此在效力等级上,立法解释是优于(或者说高于)司法解释的,两者因效力等级不同,故应适用立法解释。故A项说法错误。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可进行扩大解释。故B项错误。类推解释是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其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因此,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其在实质上,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故C项错误。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也称反义解释。据此,D项说法正确,当选。 2、答案:B

【解析】选项A正确。“可预知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基础,“可预知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选项B错误,当选,立法解释也不能作类推解释。选项C正确,传统上我们理解的信件通常是纸质的信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纸质信件慢慢被电子邮件代替,因此,

我们对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选项D正确,本项是一种举轻明重的当然解释,即抢夺国有档案的行为都构成犯罪,那么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当然也构成

犯罪了,因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因此,可以把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认定为抢夺国有档案罪。 3、答案:B

【解析】A项正确,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如女性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性帮助或者教唆男性强奸妇女时,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所以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的。B项错误,特殊主体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临时的;但是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获得的特殊地位不是特殊身份,因此B项不属于特殊主体,说法错误。已满14周岁是从14周岁的生日第二日起算,C项中的小伙子在生日当天晚上犯罪,应认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依据最高 *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故对汪某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可不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正确。本题应选B。 4、答案:C

【解析】依据《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甲对于自己喝酒会发酒疯的情况是明知的,并且是可 * 决定的,因此对于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承担完全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B项中乙是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故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C项中丙14岁,属于《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类型。D项中丁在实施抢夺时精神正常,对抢夺罪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而雷声致其精神失控,在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打伤路人,依据《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此时丁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依题意,C项当选。 5、答案:B

【解析】B选项中,乙的行为与毛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其他介入因素,故应认定二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B选项错误。而其他几个选项中都有其他的因素介入。一般而言,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被阻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及与先前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的还是从属于先前行为。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独立于先前行为的,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阻断而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项中医院的地震的出现属于异常,也独立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故应认定先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断绝。A项中甲的强奸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跑到马路中央,即存在被过往车辆撞死的危险性,故并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

是甲可预料的,故应肯定甲的行为与胡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项中姚某在山上被打昏并在精神恍惚的状态下下山以致摔死,这些介入因素也不是异常的,同时也是与丁之前的打击行为密切相关的,故应认定它们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题意,B项当选。 6答案:C

【解析】依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A项中甲打击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即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以为存在,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A项说法正确。B项中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进行防卫导致侵害人死亡的,属于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即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C项中丙将男青年打翻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后来出于为民除害的想法将其扔进河里,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故错误。D项情形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也不成立正当防卫。依题意,C项当选。

7、答案:B

【解析】A项涉及到狭义的共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分,即被利用者起初具有工具性质,但后来知道了真相,对此情形应如何定性。据张明楷的观点,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因为间接正犯的成立要求利用者支配犯罪事实,但在此场合,丙已知情,故甲不符合间接正犯的条件;由于间接正犯的故意符合教唆犯的故意,故对甲的行为以杀人的教唆犯论处。故A项错误。

对于教唆犯,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罪,或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且不属于教唆未遂。依据《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C项中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虽然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并不影响甲该罪的成立。故C项说法错误。依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D项中甲的行为构成了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且应从重处罚。 8、答案:C

【解析】A项甲命令乙引诱丙盗窃,甲对乙盗窃的行为属于间接教唆,也构成共同犯罪。B项属于共同实行犯,在无法查清谁造成危害结果时,二人仍成立共犯。C项,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并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故甲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乙盗窃,甲成立间接正犯,甲、乙两人

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C项错误,当选。D项两个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不同,无共同的犯罪故意,依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故不成立共同犯罪。 9、答案:B

【解析】依据《刑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罪是举动犯,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依据《刑法》第254条规定,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丙向老板谎告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情形,乙不成立犯罪。依据《刑法》第240条规定,只要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因此C选项成立既遂。依据最高 *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于抢劫既遂。故D项中的丁构成抢劫的既遂。所以本题只有B项不构成既遂,当选。 10、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65条第1款已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题A项中,后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一般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乙前后两罪都为故意犯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的时间再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之内,符合一般累犯

的成立条件,构成累犯。D项中,前罪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的规定,《刑法》第66条已修改为:“危害 *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 *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此 C项说法错误。 11、答案:B

【解析】依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项中关于如实供述

的规定,选项A,乙某隐瞒其父甲某唆使其杀人的共同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以选项A不正确。选项B,丙某在作为证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曾经抢夺的犯罪事实,应当属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供述,故丙某成立自首,所以选项B正确。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且该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不同种的,成立特殊自首。而丁某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不成立特殊自首。其被动归案、如实交待,属于坦白,所以选项C不正确。戊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选项D不正确。 12、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2条的规定,《刑法》第74条已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因此A项正确。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危害 * 的 * 不适用缓刑,因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的规定,《刑法》第72条已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 *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 * ,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注意法律没有规定数罪并罚情况下不可以适用缓刑,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都可以适用,因此C项正确。D选项,由于我国《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结合《刑法》第72条的规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缓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只要判处3年有期徒刑,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 13、答案:B

【解析】A项,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只有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才有可能构成累犯。A项说法正确。B项,假释禁止适用的对象只有两种:一是累犯,二是因故意杀人、爆炸等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对此,没有犯罪罪名上的要求。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应当撤销缓刑,然后数罪并罚,并罚后在刑

罚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假释。所以,C项说法正确。D项,因故意杀人、爆炸等暴力性犯罪,没有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数罪并罚达到十年以上,仍可以适用假释。因此D项说法正确。 14、答案:B

【解析】A项,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毁灭证据等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B项中乙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而对此后果积极追求,只是由于小孩被撞后已经死亡,乙又故意拖行100多米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故乙的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对乙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B项符合题意。根据最高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项中的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同一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部分为30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故D项中的丁构成交通肇事罪。依题意,B项当选。 15、答案:D

【解析】依据《关于办理妨害 * 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 * ”,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 * 并使 用的;(二)骗取他人 * 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 * 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 * 的情形。”因此,本题中苏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 * ”的情形,构成《刑法》第196条规定的 * 诈骗罪,故D项正确,当选。

依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妨害 * 管理罪的行为表现有:(一)明知是伪造的 * 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 * 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 * ,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 * 明骗领 * 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 * 或者以虚假的 * 明骗领的 * 的。依据本条第2款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 * 信息罪的对象则是“他人 * 信息资料”。依据《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A、B、C三项不当选。 16、答案:D

【解析】依据《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

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本题情形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D项正确。

17、答案: B(第二个选项)

【解析】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的必要内容,但违法性认识错误通常不阻却故意,只有当违法性认识错误达到“不可避免”的程度,或(行为人)“不可能”有违法性认识时,可例外阻却责任,如,遵从最高法院的判例、或上级法院的判例、或信赖了主管机关的见解产生了违法性的错误时,应属于不可避免的错误,阻却责任。 18、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属于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妨害公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行使职权而故意阻碍。B选项中,路某并不知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进行职务行为,误以为其行为是非法的而实施防卫行为,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B选项错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也属于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方式,因此C选项错误。仅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是通过在赌博中取胜获利的,也不是通过抽头等方式获利等方式渔利,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D选项正确。

19、答案:C

【解析】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绑架罪的行为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质,以继续扣押或以加害人质相威胁或以释放人质为条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此“第三人”指绑匪(第一人)、人质(第二人)两方之外的人,可以是人质的亲友,也可以是机构、组织。故A项正确,乙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注意绑架罪需要存在绑匪、人质、被提出要求的人“三方”之间的关系,这是该罪与非法拘禁、抢劫的区别即在于此。故C项错误,甲构成绑架罪,而非抢劫罪。抢劫罪要求“当场施暴”、“当场劫财”,C项中虽施以轻微暴力但并不符合抢劫的要求与构成。依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最大区别

即在于其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身自由的目的,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并不提出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的要求。故B项正确,甲构成 * 的非法拘禁罪,其有法律上的义务释放乙却未履行,属于 * 。依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以及《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

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D项正确。依题意,C项当选。 20、答案:D

【解析】盗窃罪既遂的标准为:盗窃行为使被害人丧失或脱离了对财物的控制。本案中,虽然朱某的儿子先前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了张某的存折和密码纸条,但并没有来得及使用。因此,并不能确定纸条上的六位数字即为存折密码,他也就不能即时兑现和实际控制该存折中的现金。被害人此时若发现存折丢失,依然可采取挂失等手段防止其财物脱离自己的控制,避免自己的损失。因此,先前的盗窃行为尚未实现既遂。朱某在明知先前行为的情况下,意图非法占有存折中存款的行为应认定为中途加入的盗窃犯罪行为。本案中,朱某的儿子因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朱某在中途加入未完成的盗窃行为,理应以盗窃罪对其予以评价。故D项正确。依据《刑法》第270条规定,朱某既非代为保管,该存折也不是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因此朱某行为不构成侵占罪。A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指明知是他人通过犯罪所获得的物品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盗窃行为尚未完成,没有犯罪所得之说。因此朱某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B项错误。

朱某在使用被害人的存折和密码纸条在银行取款时,实施了一些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只是其为获取存款而采取的手段,该手段对被害人而言,依然为一种秘密窃取的手段,应将该情节置于整个案件过程中予以分析和评价,而不应将其与整个案情割裂开来单独分析和评价。因此朱某不构成诈骗罪。故C项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填在答题框内。)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 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1、夫妻甲、乙有嫌隙,甲欲毒死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乙的食物中,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意外事件 C.故意杀人预备 D.故意杀人未遂

12、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

A.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构成的个数 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 D.犯罪结果的个数

13、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头”,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产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

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 A.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4、李某带匕首去杀张某,途中腹痛返回,李某的行为属于( )。

A.实行终了的未遂 B.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5、甲系消防队员,一日去某百货大楼执行救火任务,赶到现场时,甲看见火势很凶猛,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当队长让其与其他队员扑救时,甲谎称腹痛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属于(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犯罪行为 D.不构成犯罪 16、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他实际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 )。 A.3年 B.10年 C.13年 D.7年

17、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18、管制刑的期限为( ),由( )执行。

A.3个月——1年,劳改机关 B.6个月——2年,公安机关 C.3个月——2年, * D.3个月——2年,公安机关 19、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20、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B. 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 C. 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D. 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下列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其

选出并填在答题框内。多选、漏选、错选、不选均不给分。) 1、《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抢劫罪 B.故意杀人罪 C.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 D.爆炸罪 3、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4、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

A. * 已接近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 * 意志以外的原因 D. * 不想继续犯罪 5、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犯罪人包括( )。

A.精神病人 B.未成年人 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D.初次犯罪的人

6、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7、以刑罚方法所剥夺的 * 的权利和利益为标准,将刑罚方法分为( )。

A.生命刑 B.自由刑 C.财产刑 D.资格刑 8、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 9、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2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10、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指( )。

A.实足年龄 B.从过生日的当天起方才认为已满周岁 C.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D.以农历计算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 分,共10 分) 1、犯罪故意: 2、犯罪过失:

四、简答题(每小题6 分,共18 分) 1、简述正当防卫的条件? 2、简述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3、简述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五、论述题(12分)

试述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 分)

1、刘某见自己女朋友遭两个 * 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 * 袭击,刘某立即进行反击。此

时,便衣警察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刘某以制止斗殴。刘某视李某为 * 团伙成员,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 问: (1)、分析刘某的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处理?(5分) (2)、如果当时李某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出示了公安局工作证,而刘某仍以为李某是 * 团伙成员,用刀

将李某刺伤,刘某的行为的性质?又应如何处理?(5分) 2、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有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某的碗中,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以将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3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后王要继续和周通奸遭到拒绝,周便揭发了王的上述罪行。(10分)

问: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提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5:A A A B C 6—10: D D C C C 11—15:D B C C C 16—20: C D D B D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ABC 2、ABC 3、BCD 4、BC 5、BC 6、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C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3分) 2、什么是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3分)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18分) 1、正当防卫的条件?

①有实际的不法侵害行为(1分) 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1分)

③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1分)(或者:有防卫的意图) ④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1分)(或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⑤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分) 2、简述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 。(1分)

(2)、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分)

(3)、从死刑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死刑案件除由最高 * 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 * 核准。(2分)

(4)、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 *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分)

3、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2分) (1)、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2分) (2)、主观条件: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2分) (3)、客观条件:各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分) 五、论述题(16分)

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 遍原则。

属地管辖权。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

是在 * 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所谓“在 * 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 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 * 领域内犯罪。(4分)

属人管辖权。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内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4分)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 * 领域外对 * 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分)

普遍管辖权。对于 * 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 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4分)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1、刘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按意外事件处理。 理由是: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刘某对李某实施防卫,致其重伤,是由于认识错误导致,所以,应属于假想防卫,并且在当时的条件下,刘某并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后果,所以,刘某主观上没有罪过,应按意外事件处理。(定性2分,分析3分)

刘某的行为仍属于假想防卫,按过失重伤罪处理(或者答出“按过失犯罪处理”也给分)。 理由是: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刘某对李某实施防卫,致其重伤,是由于认识错误导致,所以,应属于假想防卫;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李某出示了工作证,刘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用到乱刺的“防卫行为”伤害的可能是真的警察,但是由于精神紧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以致发生了重伤警察的后果,其主观上是出于过失,所以其行为应认定为过失重伤罪。(定性2分,分析3分)

2、答案要点:

王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因其未进入犯罪实施阶段。(5分)

周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因其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5分)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xx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 * 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

A.犯罪的一般客体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对象

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 * 犯 D.不纯正的 * 犯

4.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

A.缓刑 B.管制 C.假释 D.减刑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7.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9.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10.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11.下列哪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

A.诈骗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枪支罪 12.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 A.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B.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C.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D.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13.甲于xx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14.交通肇事并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

A.致3人死亡,负事故次要责任的 B.致2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D.造成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15.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

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普通货物罪 C.收购赃物罪 D.偷税罪 17.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 A.是否涉及巨额资金 B.是否涉及众多被害人 C.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D.是否由单位组织实施

18.甲男(15岁)与乙女(13岁)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待,二人还曾在自己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甲、乙均表示是双方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甲的行为( )。

A.构成奸淫幼女罪 B.构成强奸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D.构成猥亵儿童罪 19.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 )。 A.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

B.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 C.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D.在发生重大洪灾中,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

20.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 )。 A.证人 B.证人、鉴定人

C.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D.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2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2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2万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2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25.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三、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2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四、辨析题:28小题,共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论。 五、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9.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六、案例分析题:30小题,15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0.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已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超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格,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 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2.B。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 * * 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 * ,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 * 明其他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

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 *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C。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 * 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 * 犯。 4.C。缓刑,是指 * 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 * 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管制,是指对 * 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 ,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 ,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 * 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排除选项A、B。 5.D。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选项D应选。

6.D。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C。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D应选。

7.B。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8.A。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9.B。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B应选。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以勒索

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10.A。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11.A。诈骗罪,一般财产到手,诈骗行为即告结束,因此选项A应选。故意杀人罪,受害人死亡,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随之结束,因为行为可能认为受害人没有死亡而继续加害。因此,选项B也应排除。选项C、D属于继续犯,应当排除。比如,非法拘禁罪,受害人人身自由一旦被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即可构成既遂,但既遂以后,非法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仍在继续,人身自由受限的不法状态也继续存在。

12.C。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据此,选项C错误。

13.B。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xx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应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

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据此,选项B应选。

14.C。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根据《最高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交通肇事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选项A,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B,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D。甲盗用备用轮胎和发动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是毋庸置疑的。该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甲盗窃发动机致使该车无法使用,当然也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据此,选项D应选。 16.B。走私普通货物罪,包括以下五种方式:瞒关(隐瞒不报)、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闯关、变相走私(即后续走私,刑法第154条)和间接走私(刑法第155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间接走私,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在犯罪客体上是不同,前者

是市场秩序,后者是国家海关管理秩序。王某的行为同时侵犯这两个客体,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由于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关税50万元)的量刑重于非法经营罪,因此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王某收购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也构成收购赃物罪,成立收购赃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条竞合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王某不存在偷逃关税的直接行为,因此不构成偷税罪。

17.C。集资诈骗罪(第192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据此,选项C应选。对于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可能涉及巨额资金,也都可能涉及众多被害人,而且单位都可构成该二罪。据此,排除选项A、B、D。

18.C。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排除选项A。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故意是刺激或满足性欲,如儿童是幼女,则男 * 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否则构成强奸罪。因此,选项D排除。《最高 *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本案,甲男尽管已满十四周岁,但其与乙女发生性

关系,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强奸罪,选项C应选。

19.B。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下列任一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④故意阻碍 * 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 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据此,选项ACD构成妨害公务罪。选项B,国有公司经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属于妨害公务罪。 20.D。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ABCD。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

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22.C、D。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 * 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23.BC。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24.BC。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25.ABCD。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 三、简答题: 26.答案要点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6)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27.答案要点

(1)行为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的要挟。 (2)非法取财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同时劫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不具备前述“当场”且“同时”的特点,即或者以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或者要求将来交付财物。

(3)数额、情节要求不同: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而敲诈勒索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四、辨析题:

28.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不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论处。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

(3)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

(4)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如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情形。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要点

(1)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①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②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

(3)指刑法如果已将某些诈骗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竞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

(4)①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②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需报最高 * 核准。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要点

(1)①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②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③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

(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①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③乙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思考题:

一、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是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具有相对性:立法和理论的合力。明确性实现与否与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规范构成要件在刑法中的存在不可避免。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二、简述罪刑均衡原则。

罪刑均衡原则也称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髓。其基本含义是: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 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他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如某 * 所犯危害 * 罪,依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对

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在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之外,又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身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了若干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对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迫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的处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主犯、首犯、故意犯罪等则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

罪刑相适应和从轻从重的原则并不矛盾,这是刑法原则适用的一种依法行使的灵活运用,正确运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不仅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补充,还是区别对待、打击犯罪,减少犯罪,达到刑法处罚的目的的有效手段。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正当防卫什么特征,详情请看下文。

成立条件(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

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生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都是正当行为,但二者区别亦较为明显:紧急避险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而正当防卫则是合法权益和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具体而言,具体表现在: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

(1)危险的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五、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犯罪构成,就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表现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则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区分开来;而犯罪构成的功能则是要解决具体行为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换言之,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问题,它必须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具体实现。

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跟间接故意的区别主要是对损害结果发生的态度不同,过失犯罪是对损害结果持否定态度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相同之处:二者都是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不同点是:间接故意是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 而过失犯罪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在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由于这种态度的不同,对社会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过失犯罪就比间接故意轻一些。

七、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中止、既遂的区别?

犯罪既遂: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区别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做准备的犯罪行为。2、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己主动或因其它原因停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未遂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4、犯罪既遂是已经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 八、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为共犯。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细述如下: (一)主体要件——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 * 、作为与 * 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 * ,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 * 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 * 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九、 简述累犯、自首、立功的成立条件?

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

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二)特殊累犯构成要件

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 * 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 * 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 * 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 * 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 * 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 * 罪,即构成危害 * 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 * 罪。

2.时间上没有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认为很重要的一个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 * 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自首、 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一、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 *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所谓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典第67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二、特别自首的构成要件。1、 特别自首的主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正在服刑的罪犯主要是指已经宣判正在执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及依法被宣告缓刑、依法予以减刑、假释,但是尚处于考验期或执行余刑的罪犯。2、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核心要件。对此要件,应作如下理解:所供述的罪行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即司法机关还不了解的犯罪事实。《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 、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特别自首情况下要求供述的罪行应当限于不同种类的罪行。

立功 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之规定,是指 * 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

件等情形的行为。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这里的重要线索,指的是对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线索,根据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这些重要线索,司法机关应该进行查证。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犯罪行为人阻止了其他人进行犯罪活动,有利于减少社会危害性,保护社会利益。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 * 。这里的其他 * 应该包括同案犯。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十、简述缓刑、减刑、假释的成立条件?

缓刑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1) *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 * 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 * 不是累犯 减刑、减刑 :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 ,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 。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 * 。 假释、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适用条件:1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因此,对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2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这一方面是因为只有经过一定的服刑期,才能判断犯罪人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滥用假释,避免引起刑罚执行的混乱,避免损害刑罚的严肃性与 * 判决的稳定性。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3根据刑法 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 * 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4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这是适用假释的一个最重要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是指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遵守监狱管理规范;接受教育改造,是指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确实认罪服法、悔罪自新。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根据

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提前释放后不致危害社会,是指如果适用假释提前释放犯罪人后,犯罪人不致

再实施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情形。 xx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1、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3、某 * ,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4、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5、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

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6、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7、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8、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9、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0、某 * ,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12、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14、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xx)”,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 *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 *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

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 *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1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

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6、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7、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19、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 *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 * 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 * 卫生主管部门会同 * 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 正确。

20、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21、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22、某 * ,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

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2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24、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

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xx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的答法

如何回答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直是考生比较头痛的。这是因为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比较复杂,都是共同犯罪和数罪。而且,长期以来,刑法的案例分析题都不设置具体问题,只说:“请完整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样,考生还要自己找出问题,自己回答。这就使很多考生感到无从下手,而且在回答时非常容易遗漏考点。xx年、xx年,刑法的案例分析题采取了设置具体问题的考法。但是,xx年又恢复到没有问题的考法。我以下的讲解将主要按照没有问题的考法来讲解。

一、不急不躁,完整阅读题目

很多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为了省时间,不看完全部案例就开始回答,这是错误的。有时候,前面的信息并不全面,只有全部阅读

案例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全案阅读也能帮助考生建立整体感,从而加强定罪的准确性。

二、回答时分人按题目顺序回答

由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大都是共同犯罪,数个犯罪,所以回答时的条理性就非常重要。我建议大家分人按题目顺序回答。假设题目中有甲乙二人,那就先讲甲的犯罪事实,再讲乙的犯罪事实。要按照题目中的顺序讲完甲的全部犯罪事实及其量刑,再讲乙的犯罪事实。如果是共同犯罪,也这样办理。

三、说明理由时抓住最关键理由,要言简意赅

很多同学在回答理由时总怕答少了,于是就啰啰嗦嗦讲一大堆,其实这是没必要的,因为阅卷速度很快,老师不会仔细看你所有的理由,只会看你有无答出最关键的理由。如何寻找出这个最关键的理由,我将结合下文的案例进行详述。

四、注意定罪与量刑并重,不要忘记量刑部分

在答题时要兼顾定罪与量刑。这个量刑不是要你答出要判多少年,而是要你答出一些总则性量刑情节及其处理,如犯罪形态及其处理(预备、未遂、中止)、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处理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回答出总则性规定即可。例如:对于犯罪未遂,答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可,不需要回答具体怎么量刑。关于分则问题,主要是对抢劫犯的量刑问题,要答出是否属于8种加重情节。

五、学习范本:已考真题的参考答案

对于案例分析题,“只说不练”是没有用的。如何练?我建议大家先把最近5年的真题的答案搞清楚,看看人家怎么回答的,然后再去找模拟题训练。 六、示例及其分析 (一)案情

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 *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 * 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 * 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

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xx年试卷四第2题,本题22分) (二)答案

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 * 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

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

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 * 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 * ,构成 * 诈骗罪。 (三)分析

本题的参考答案是比较长的。这是因为题目没有设置问题,所以答案里还包含问题本身。但其答案仍然是比较简单的。本题的答案采取的就是将甲乙的行为分开论述的方法。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一部分: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

1. 答案首先将问题一一列出来。它将问题分成三个自然段,第一段是盗窃是否转抢劫的问题;第二段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及甲后来又去打开保险柜的问题;

第三段是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这样看起来就很清晰,而且由于按照题目顺序来讲,也不容易遗漏考点。

2.答案在讲理由时非常干脆,不拖泥带水,它只讲最关键的内容。例如,对于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是否转化抢劫,它说,“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它并没有再重复案情,也没有重复刑法如何规定,而是直接将法条和案件结合起来,说“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这就非常干脆利落,言简意赅。

对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它的回答也非常简单,但非常到位。它说“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 大家可以不回答“根据刑法第多少条的规定”,而且我也不建议回答,因为有可能答错,只回答“根据法律规定”即可。 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对真题答案的分析,我认为这个“最关键的理由”就是大家在思考这个问题时主要考虑的理由,也就是大家在课堂上回答老师问题时说的那一两句话。例如,如果我问大家:“为什么转化成抢劫?”大家可能只回

答:“因为在盗窃过程中杀人了”。好,这就是那个最关键的理由!考试时只要回答出这句话就“OK”了!如果我问:“是否要另外定罪?”大家回答:“不需要,因为是在抢劫中杀人。”好,这就是那个最关键的理由,只要回答这句话即可,别的废话就不用讲了!

3.答案兼顾了定罪和量刑。它回答:“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这是对量刑的标准答法,说出情节及处理原则即可,不要求具体回答如何量刑。 大家可以自己分析一下答案对乙的行为的回答。这个回答也满足我前面说的几个原则。限于篇幅,我就不再分析了。

1.对下列的哪一选项,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A. * 王某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1998年5月畏罪自杀身亡 B.在王某与李某都狂热地追求一女模特中,王某成功,王某遂在各种场合羞辱李某。 李某感觉无地自容曾喝药自杀,被救后,李某没有就王某的侮辱行为向法院起诉

C.夏某曾于1992年2月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一个公司,直到1999年10月20日才有人向司法机关检举 D.邱某于1990年6月15日强奸一名10岁幼女,1994年5月5日被人告发后一直在逃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的规定,下列案件中的哪一种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 A.涉税案件 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C.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

3.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上级 *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 *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下级 * 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 * 审判的第一审判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 * 审判

C.上级 * 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 * 审判

D.上级 * 可以指定下级 * 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 * 将案件移送其他 * 审判

4.下列哪一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庭审方式的规定?( ) A.刑事案件由合议庭依法判决,只有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B. * 受理公诉案件,对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开庭审判。至于证据是否确实,在法庭上由双方质证,进行核实,不需要在开庭前全面调查

C.凡是公诉案件,检察机关都必须派人出庭支持公诉 D.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院出示证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互相质证、辩论

5. * 对于下列哪类案件,不能一概适用简易程序?( ) (刑诉第174条,包括ABC)

A.对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的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被害人起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D.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6.雷某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 * 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雷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应如何报请复核?( )

A.报经省高级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经最高法院核准 C.先报省高级法院复核,再报最高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法院核准 7.最高 * 复核死刑案件或高级 * 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 )

A.由审判员3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B.由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C.由审判员3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D.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8.下列哪一案件,依法不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A.甲于1980年3月4日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28日发现的;

B.乙于1999年5月盗窃一辆1996年产永久牌山地自行车(价值300元);

C.丙暴力干涉其女儿的婚姻,致使其女儿自杀;

D.丁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交通肇事而死亡。

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有关规定,逮捕应符合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证据条件。这一法定证据条件的完整、准确含义是指什么?( )

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 * 实施;

B.证明 * 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C.上述A、B两项条件至少应具备其中的一项; D.上述A、B两项条件应同时具备

10.某法院在开庭审理叶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叶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可以终止审理;B.可以中止审理;C.应当退回补充侦查;D.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11.陈某经常受到其丈夫的虐待,但由于她卧病在床,不能亲自提起刑事自诉。下列哪一人员可以代为告诉?( ) A.陈某的邻居李某 B.陈某的表弟(律师)

C.陈某的同父异母的弟弟(无业) D.陈某的祖父(60岁) 12.某县法院在审理赵某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某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及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13.刑事诉讼法和最高 * 的司法解释都对公诉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下述各种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

A.根据公诉人的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中止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 * 后,审理期限继续计算

B.根据公诉人的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 * 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C.由于当事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的案件,延期审理的时间计入审限

D.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 * 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

14.“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 A.威海市中级 * B.大连市中级 *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15.C市 * 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 * 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二、多项选择题(共25小题)

1.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 ) A.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及其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应当直接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认为或者被害人提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C.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 * 应当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 * 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D.人民检察院发现 * 的审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认为 * 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向 * 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2.下列选项属于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为( )。

A.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权向 * 起诉 B.被害人有权申请回避

C.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

D.被害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3.孙玉系某县刘家镇人,1997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孙玉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哪些行为将导致没收其保证金甚至被逮捕?( )

A.离开本镇到本县另一镇赶场贩卖产品,两日内才返回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随意会见他的亲朋好友 C.将扎人的刀子扔到枯井里

D.请证人吃饭,要证人作证时多多关照

4.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 A.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C.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5.下面选项所列案件哪些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A.大港列车机务段段长聂某挪用公款案 B.新港邮电局投递员马某私拆邮件案

C.海天公司经理吴某偷税骗税案 D.新生监狱管教员李某私放罪犯案

6.下级 * 在接到最高 * 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于7日内执行。但有下列何种情形,应当停止执行。( )

A.被告人王某,在执行前揭发了一正在通缉的犯罪集团头目的隐藏之处

B.被告人刘某,执行前声明自己已怀孕5个月,经查其在羁押期间已人工流产

C.书记员张某发现判决中有重大疏忽,可能有错误的 D.被告人田某,声称自己有一名刚满1岁的孩子,正在哺乳 7.下列说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 )。

A.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B.只要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服法,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C.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D.没有被告人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8.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 * 移送的“主要证据”包括:( )。

A.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类中的主要证据 B.多个同种类证据中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C.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D.证明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

9.张某系一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在其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的下列作法哪些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A.公安机关对张某拘留后,经多方证调查断定符合逮捕的条件,遂在拘留后的第30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B.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8天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C.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书后,并未将张某立即释放,认为其属于重大嫌疑分子,应当继续拘留。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但人民检察还是未接受其意见,公安机关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D.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到下级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申请后立即复核,作出了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将这一决定通知了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0.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综合刑诉第204和205条)

A.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B.适用缓刑错误 C.违反回避制度

D.审判人员在审判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11.刘某因诈骗罪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宣告后,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又要求撤回上诉。对于刘某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允许刘某撤诉;

B.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刘某撤诉;

C.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

D.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而不允许撤回上诉的,应当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12.检察院起诉书中称:孙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领孩子去划船为名,当船行至水中,故意将刚满周岁的女婴抛入水中,使其溺水而死。据此,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 A.孙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孙某的行为出于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3.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馆内的犯罪,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 )

A. 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法院 B.该公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法院; C.该公民入境地法院 D.该公民原经常所在地法院

14.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侦查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撤消案件 B.中止诉讼

C.释放已被逮捕的 * ,并发给释放证明;

D.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 * 的,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15. *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公诉案件时,下列哪些选项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 * 将简易程序转为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情形?( )

A.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 B.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C.对被告人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

16.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 * 重新审判?( )(刑诉第191条:【重审情形】??1、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A.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明显有误的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7.某市中级 * 对李某、于某、陈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于某、陈某未上诉。二审 *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对被告人李某宣布终止审理;

B.如果根据现有的证据能够确认被告人李某无罪,应当对李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于某、陈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18.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哪些诉讼活动?( )

A.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B.同在押的 * 会见和通信;

C.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收集证据;

D.经证人同意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19.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判决、裁定在宣判后执行;

B.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罚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C.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 D.对未成年犯可以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20.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哪些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 A.聋、哑、盲人犯罪 B.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C.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D. * 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21.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中,证明要求指的是法律所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述各项所列的诉讼行为,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的有:( )

A.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 B.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时

C.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 D. * 作出有罪判决时

22.在 * 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何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 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何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 * 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则下列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 * 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 * 应当不予允许 C. * 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允许

D. * 准许后,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或者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

23.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交叉管辖的现象。比如,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到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对于这种现象,依照有关规定应如何处理?( ) A.由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进行侦查

B.由公安机关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C.由公安机关对全案进行侦查

D.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中的某一部门管辖,则案件由该部门为主侦查,另一部门予以配合

24.被告人刘某,1986年12月11日生。xx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县 * 在公开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为了正确、及时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让有关的证人、鉴定人旁听本案的全过程。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之后,县法院当庭宣告了判决,并于3天后将 * 送达给被告人。此案中 * 的哪些做法是违反程序的?( )

A.公开审理此案 B.让有关的证人、鉴定人旁听本案的全过程 C.当庭公开宣告判决 D.3天后将 * 送达给被告人

25.甲、乙、丙因涉嫌绑架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

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三、不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一)

刘某故意杀害马某,因各种原因未遂。某县公安局将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向 * 提起公诉。刘某委托陈某为其辩护人,马某委托杨某为其诉讼代理人。 1.在审查起诉中,县人民检察院可以:( )。 A.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自行侦查

C.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县检察院可以要求其复验、复查 D.对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有疑问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2.如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应当:( )。

A.将案件退回县公安局 B.将案件直接起诉到市中级 * C.将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将此情况通知县公安局 3.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有权对审判长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有:( )。

A.刘某 B.马某 C.陈某 D.杨某

4.如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而建议延期审理的:( )。

A.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B.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C.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 * 恢复法庭审理的,应当决定按检察 院撤诉处理

D.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计入法院审理期限

5.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刘某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 应当:( )。

A.裁定延期审理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终止审理 D.裁定撤销案件 (二)

小虎故意杀人一案(未遂),经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6.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 * 小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7.在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期间,小虎委托他的同年好友张某作为他的辩护人。张某是一所大学哲学系教授,接受委托后,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同小虎会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应当拒绝张某的申请 B.人民检察院可以拒绝张某的申请

C.人民检察院不能拒绝张某的申请

D.人民检察院可以同意张某的申请,但在张某会见时应派员在场 8.如果方某系 * 小虎的保证人。小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因小虎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小虎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小虎的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于是决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

(刑诉第143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的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144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第145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小虎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案的被害人

10.法院在审理小虎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小虎可能还有其他犯罪事实,可能影响定罪。此时, * 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高院《解释》1998第159条)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变更起诉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变更起诉

C.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 * 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D.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 * 可以对其他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并可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一并作出判决 四、案例分析(共2题)

(一)王中东借给孙辰5000元,孙辰答应于2000年6月底还清。但是直到2000年8月孙辰都没有还清欠款,于是王中东就登门索要。孙辰矢口否认曾经借过王中东钱,并当场辱骂王中东。王中东一时恼怒,随手拿起椅子将孙辰打倒,致孙辰头部钝器伤,创口达10余厘米,经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并且造成后遗症。2000年12月孙辰委托其儿子孙小海(15岁)向某区公安局报案,该公安局以属于民间纠纷为理由拒绝立案。孙小海又向某区检察院要求予以解决。该检察院向该公安局提出应当予以立案 * 。该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该检察院遂根据孙小海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并进行了相应的侦查活动,而后移送到起诉部门予以起诉,但是审查起诉的人员

认为,该案件 * 王中东平时没有前科,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孙辰又委托孙小海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中东的刑事责任,并支付其医药费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该法院予以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中东提起反诉要求孙辰偿还5000元欠款,于是法院接受了王中东的反诉请求。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为双方进行调解,但是遭到孙辰的拒绝。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王中东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5年;责令被告人王中东给付自诉人孙辰医药费等费用2.5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对于王中东提起的反诉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问: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有悖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之处? (二) 1999年9月20日下午,某中学学生邓某与同班同学向某、包某一块放学回家。在路上,邓某发现有一男生与同班一女生相伴前行。邓某曾经向该女生写过求爱信遭到拒绝。看到此情景后醋意大发,遂向吕某、包某二人说明要揍该男生的想法。于是三人从路边拾起石头、砖块拦着男女二人。邓某指着那名男生骂道“他妈的,竟敢挂我们班的女生,老子整死你。”该男生回了一句:“凭什么骂人?”这下更激怒了邓某。他一边叫着:“老子不仅骂你,还要打你呢!”一边用砖快向该男生砸去,顿时,该男生头上血流如注。后经鉴定,该男生额顶大面积血肿,冠状缝裂开,左颧骨骨折,属重伤。该案经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11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安排检察人员于11月12日开始审查此案。同时通知 * 邓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邓某知道自己家里困难,根本请不起律师,因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认为邓某系未成年人,故指定一名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期间,该律师提出要复印起诉意见书,被告知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印。案件被起诉至区 * 后,该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认为主要事实不清,于是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起诉后,法院才决定于12月20日开庭审理,并在12月18日通知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以得到开庭通知太晚为由拒绝辩护。 * 无奈,只好让邓某自己为自己辩护。 *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年龄到底是17周岁还是16周岁,并不清楚,而且被告人还承认自己曾对一名幼女进行过奸淫。因而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而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年龄是16周岁还是17周岁不影响定罪,因而不是证明的对象,所以拒绝继续查找被告人的年龄。同时,人民检察院还认为,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因而拒绝对被告人变更起诉。 * 最终认定邓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并按数罪并罚原则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判决作出后,邓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 * 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一审对邓的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3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的量刑是不当的。而两罪准确量刑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问:本案例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6)本案中,辩护律师以接到开庭通知太迟为由拒绝辩护是违法的。 7)本案中, * 让邓某自己辩护为自己辩护是违反规定的。 8)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的年龄是17岁还是16岁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认为其不属于证明对象是错误的。

9) * 对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的犯罪事实直接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10)二审法院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的做法是错误的 法律硕士刑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

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B.乙使用伪造的 * 办理移动电话入网,并使用该移动电话,给电信部门造成3万元的话费损失

C.丙拣到一张他人的 * ,然后持卡消费3万元

D.丁窃取他人在公共网络上的账号并使用,造成他人3万元的损失

10.甲为索取债务而将乙拘禁于一地下室,然后向其家属要求偿还乙所欠债务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D.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二、多项选择题:第11-1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1.犯罪的“着手”是指 A.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

B.开始实施刑法某条罪状中描述的行为 C.开始实施实行行为

D.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危害客体的行为

12.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属于行为差误

13.作为中止犯成立时问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包括 A.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在实行犯罪过程中

C.对故意犯罪的结果犯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

D.对过失犯罪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以前 14.在刑法理论上,实质的一罪包括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结果加重犯 D.想象竞合犯

15.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凯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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