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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来源:二三娱乐


莒山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管 理 制 度

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莒山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 调度(监控)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值班人员操作规程 值班人员作业标准 维护工岗位操作规程 维护工岗位作业标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职责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汇报制度

KJ90NA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2003年4月份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008年12月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由原KJ90升级为KJ90NA.为了充分发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规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真正发挥监控系统在“一通三防”中的作用,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莒山煤矿KJ90NA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领导煤矿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第一手材料,是及时协调和正确指挥生产的重要途径。为了使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稳定运行,确实起到了安全监测的作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和上级有关文件,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责任管理规定了《莒山煤矿KJ90NA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管理机构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助理为副组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连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组;调度室和通风科全面负责具体工作。

二、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调度监控室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主传输电缆的敷设、分站定位、监测监控设备装置的管理和井上中心站的数据处理。按标准安装、回收各类分站、断电仪及各类传感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安装在地面的所有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均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和维修。

2、通风科负责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传感器的调校和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与配合。

3、安装敷设在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断电仪及相应的传输电缆,均

由在工作面的生产队组负责管理,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负责该瓦斯传感器及传输电缆和移动、回收。

4、安装敷设在掘进工作面的各种瓦斯传感器、断电仪及相应的传输电缆,均由在工作面的生产队组负责管理,并且随着工作面的延伸负责该瓦斯传感器及传输电缆的移动、回收,当传感器电缆要用完时,应及时调度室补充电缆。

5、相对固定的装置均由调度监控室负责管理、使用和维修。

6、系统的分站和电源安设在什么地点,就由管辖区的队组负责管理,要班班观察电源、分站的批示灯是否正常显示,若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监控室汇报。

7、生产队组检修或更换与分站、断电仪等相关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1天汇报调度值班室,经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调度主任批准后,调度监控室配合实施,生产队组无权中断监测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调度主任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9、调度监控室要不定期检查,不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及标准 1、安装前准备工作

1-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2检查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无破口、绝缘导通性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各种材料。

1-3设备的调试要求: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必须在井上正常运转

24h后方可下井。

2、井下安装

2-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2-2敷设的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或光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连接,并且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要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要用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间距为3m,每拉一次线,必须按标准吊挂。

2-3监测设备本质安全电路部分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高压部分必须按照煤矿防爆要求封盖。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 2-5传感器和井下分站的安装位置和瓦斯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断电范围要符合有关要求。

2-5-1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切眼煤帮不大于10m、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的位置;回风流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回风顺槽口10—15m,距顶板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无淋水的位置,并且随工作面的推移而移动。其它传感器(开停、风速、风门、水位、馈电)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该设施或参数的位置。

2-5-2掘进工作面专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的位置,随工作面的延伸而移动,使之始终处于小于5m的位置。

2-5-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无淋水、宽敞、易于检修读数,并且与传感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监测系统要求的巷道或硐室。

2-5-4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与断电范围调协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3、安装完毕后,由调度监控室与辖区负责人,现场清点所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检查电缆悬挂是否符合标准等,验收合格后,填写监控设备使用卡片,双方负责人签字,各执一份留存。

四、断电仪安装、拆移

凡需安设断电仪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吕数量、连锁开关安设地点、接点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

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由施工队组与矿调度值班室联系,由调度值班室下达通知单,调度监控室准备调试和所需断电装置,生产队组或通风队准备连锁开关等,安装前1天生产队组与调度监控室服具体联系。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和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断电装置由调度监控室安装

4-1一旦发生故障,各级业务部门和生产组应当配合处理,不得随意安排甩脱断电装置。

4-2 各类故障处理按照《KJ90NA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排查表》执行。 十、其它

未述部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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